03.02 怎樣提高取保候審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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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提高取保候審成功的機會?

回答這個問題前首先要清楚案件的性質及情節,對於嚴重刑事犯罪,比如刑法規定的八種嚴重刑事犯罪以及其它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一般情況下辦案機關不會對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能取保候審的案件基本都是嫌疑人犯罪性質不嚴重,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及辯護人做好以下工作,可以提高取保候審成功的機會。

1.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常見的侵犯財產犯罪, 如盜竊罪,詐騙罪等 要做好退賠工作, 對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去爭取取得被害的諒解,因為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何種強制措施,雖然是辦案機關的權力,但是在採取措施時還需要考慮被害人的感受,取得被害人諒解之後,比較緩和的強制措施不會引起被害人的反對,案件處理比較平穩。

2.認罪態度好,認罪悔罪。對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嫌疑人認罪態度好,認罪悔罪,嫌疑人沒有社會危險性,辦案機關將嫌疑人取保候審後也就不擔心嫌疑人串供,翻供等妨害訴訟活動進行的行為發生,辦案機關也就更容易接受取保候審的意見。

3.精心準備取保候審申請書。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要充分闡述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的所有減輕從輕處罰情節,包括法定和酌定情節,如果案在定性方面存在爭議,應做出透徹分析說理。

4.儘早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一旦出現上述酌定從輕情節,要儘早書寫並提交申請,最好能在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之前提出,如果來不及,在檢察院審查批捕階段提出,一旦批捕後,再要辦理取保候審就有些難度了。

綜上,做好以上四點,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有效提高取保候審的成功率。





刑律說法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

能否取保候審,要看是不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取保,反之則不可以。

一般的增加取保候審機會並且自己可以創造的只有獲得被害人諒解,積極退髒退賠,立功等

特別強調的是,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的,辦案機關一般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劉秀章律師說法


經常有朋友諮詢我,他的朋友因為涉嫌犯罪被抓進去幾個月了,現在能不能辦取保?我一般情況下會問對方一個之後再回答他這個問題,你什麼要辦理取保?

現實中,很多家人著急,覺的如果辦理了取保,人就不會再待在看守所裡,覺的下一步的審判就會判緩刑等等之類的,但是實際上,取保也是一種強制措施,當你需要判刑的的情況下,前提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會在判刑後相應減去你在看守所待的時間,如果現在取保,後期被判刑,依然要送看書所或者監獄服刑,因為取保候審是沒有限制人的自由的,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所以這個大家得理解。也就是你現在不坐牢,判完之後可能還得坐牢,因此也不要那麼急切地想辦理取保。

下面的結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和自己的辦案經驗談一談如何提高取保候審的機會:

第一、取保候審的條件解說

因為法條比較複雜,我按照我的理解給你講解,請認真聽。

首先看禁止性條件,下面的情況是不允許取保的,當然肯定是比較嚴重的犯罪分子。

順口溜是:累暴主犯、自傷自殘、取保很難。

累:累犯(具體的你可以自行百度查詢)

暴:嚴重暴力犯罪(比如殺人、搶劫、強姦等等)

主犯:即犯罪集團的主犯

自傷、自殘:意思就是用過這些方法逃避偵查

取保很難:意思不是完全不能取保,如果滿足下面的人道主義條件,依然可以取保

其次看一下啥是人道主義: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最後看一般性要件: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

一是不符合逮捕的刑罰要件:逮捕刑罰要件是判有期徒刑以上,不符合那就是判處管制、拘役以下的罪名的,比如危險駕駛(酒駕)可以取保;

二是不符合逮捕的社會危險性要件:這個意思是雖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是用取保不會發生社會危險(就是不會再犯罪,不會逃跑);

三是上面說的基於人道主義

四是可能超期羈押的:這就是拘留和逮捕超時的情況。

第二、從上面條件進一步分析怎麼提高取保候審的機會

司法實踐中,很多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想以沒有社會危險性進行取保。

請避開雷區:有沒有刑事政策從嚴的情況。比如現在掃黑除惡,基本上取保很難,因為這類犯罪現在是嚴打,一般都夠罪即捕的,此時再想去辦取保,這類犯罪我們認為你肯定是具有社會危險性的。

有沒有社會危險性還需要根據綜合情況予以考慮:比如整體案情、退賠、自首、坦白、立功、認罪認罰情況。

有的人說,我們退賠了,那為何還不能取保呢?

有的人說,我們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還為何還不能取保呢?

有的人說,我們是自首,那為何還不能取保呢?

我想說的是,社會危險性的判斷是綜合各種因素予以判斷,比如整體案情,這個人取保了,還有其他的同案犯沒有抓獲,可能會導致人放出去後串供的可能性比較大,這樣一般是不給取保的,比如犯

罪地和戶籍地不在一地、雖然不是累犯,但是有犯罪前科的,也會納入是否取保的重要考慮因素。

結語

因此,社會危險性因素是個價值判斷,也就是每個人的判斷可能不一樣。但是,退賠、自首、坦白、立功、認罪認罰不但對取保有好處,對以後的判刑判的輕一點也具有作用,因此還是往這個方面做工作,但是不是你做了就一定會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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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法通律


根據題主提出的問題結合自己以往的經驗來說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第一:要明確什麼是取保候審。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二:要弄明白當事人涉嫌的罪名。比如說財產性案件相對人身安全類犯罪,比涉黑案件、危害國家安全類犯罪做取保要容易的多。

第三:要弄清楚拘留時間和所處階段。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也就是說申請取保候審的時間在沒有逮捕之前這段黃金37天內才可以做取保。

瞭解了以上相關的信息以後就要根據案情做判斷。首先,分析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或者能否排除合理懷疑,已經雖然有犯罪行為,但不認為是犯罪的或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情況,如果有這些情況的話,取保的機會就比較大,可以抓緊時間請專業的刑事律師做相應的工作,提出針對當事人的法律意見等。

如果說已經有證據證明犯罪的,就應該從犯罪細節以及犯罪後的處理方式來綜合判斷能不能被取保,取保的幾率有多大等等一系列問題。比如財產性犯罪,是不是剛達到立案標準、有無退贓退賠、有無獲得被害人諒解、在案件中說是主犯還是從犯、手段是否惡劣、影響時候嚴重、有無滿足刑訴法第六十七條所列舉的法定不捕的條件等等做出分析和判斷。對於故意傷害案件,是不是對方存在一定過錯,對方先動手,雙方傷勢相同,司法鑑定是否為輕微傷過剛達到立案標準,雙方有沒有相互諒解,有沒有賠償對方損失,有沒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有利情節,有沒有前科劣跡等等等等綜合判斷是否有被取保的可能,取保的幾率有多大。目前還需要做那些工作對取保這個結果更有利等等,這些可以委託專業的刑事律師來做。

第四:最後對於是否可以取保成功,不僅要看案件細節,有時候也有其他的因素來影響取保的結果。因此,總體而言只要符合法定的取保條件,或者積極的配合偵查,得到諒解、退贓退賠、、自首坦白、情節輕微、危害大不等等都是提高取保幾率的一種方法。

希望以上對你有所幫助





刑辯視角


這個問題提出的比較“蹩腳”,怎樣提高取保候審成功的機會?“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程序,這是指犯罪嫌疑人,再有其他人保障的情況下,不採取刑事拘留的一種管教方式。取保候審,必須是涉嫌犯罪的行為比較輕微,在沒有犯罪故意等多種情況下,才能得到取保候審的資格。(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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