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訴求各異 WTO爭端解決機制前途未卜

本報記者/裴昱/北京報道

12月11日,因為只剩一名大法官,低於有效運行人數下限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正式停擺。

被譽為“皇冠上明珠”的爭端解決機制的癱瘓,意味著未來貿易的爭端將面臨獨立機構缺席的局面,這對多邊貿易體制無疑是沉重的打擊,將進一步增加全球貿易體系重新被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支配的風險,對貿易穩定增長不利。

“近日剛剛通過的WTO2020年預算,給上訴機構的預算只剩以往的十分之一,這也意味著上訴機構基本無法運行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未來新的貿易爭端如何解決,屠新泉說:“先到專家組再看吧。但已退休法官手裡還未結束的案件,還會繼續審理。”

暫時停擺

“近期剛剛通過的WTO2020年預算中,給上訴機構的預算大約是過去的十分之一。沒有預算意味著爭端解決機制基本無法運行了。”屠新泉說,“已退休的大法官手裡未審結的案件還會繼續審理,這個還會有一些花銷,所以預算沒有完全砍掉。”

“WTO爭端解決機制是目前WTO框架下最有效的一個機制,如果在美國的阻撓下未得到解決,WTO未來的爭端解決功能將大大減弱,如同花瓶。”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高凌雲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爭端解決機制的上訴機構一般由7位成員,每位成員任期4年,可以連任一次。

2014年以來,老成員陸續離任,美國否決WTO其他成員立即啟動WTO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程序的提議,直至今年12月10日,WTO上訴機構成員只剩1位。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貿易爭端案件被訴諸爭端解決機制的流程,首先是磋商請求,大概2~3個月,如果磋商無法達成一致,就申請成立專家組。專家組由3個人組成,臨時抽調選拔,一般是6個月出結果,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滿都可以再上訴。如果上訴,就是7個大法官中選3個組成合議庭,約3個月出一份上訴機構裁決報告,這就是最終結論。

“專家組報告和上訴機構裁決報告都是自動生效的,誰都不能反對,這是一個重要特點。”屠新泉說。

“上訴機構運行20多年,審結了200多個案件,多邊貿易體制的安全性和可預見性得到了很大提高。”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國華在第18屆WTO與中國學術年會上如是說。

《中國經營報》記者查詢到,在訴諸WTO爭端解決機構的案件中,美國被告案件高達165件,超過排名分別為第二和第三的歐盟和中國的總和。

“爭端解決機制的獨立性比較強,以往大家對上訴機構裁決的案件執行情況覺得還是不錯的,美國雖然有違反,總體也還是執行的。”屠新泉告訴本報記者。

美國阻撓

美國從2017年開始阻撓大法官延期或重新任命,上訴機構停擺可以說是美國一手造成的。

“WTO執行無異議原則,也就是協商一致原則,所有成員都通過才行。只要有一個成員反對,WTO的決議就無法進行。”高凌雲說。

高凌雲表示,美國之所以阻撓上訴機構遴選,是認為上訴機構越權裁決,法官有越權行為,對條款的解釋超出原本的協議內容。

“美國還認為上訴機構超期裁決和超期服役。”楊國華說,“上訴機構規定審理時間最長90天,但後來審理案件最長達到245天;另外,上訴機構成員任期是4年,最多連任一次,而有些成員到第10年還在審理案件,美國認為這是超期服役。”

對此,多位受訪人士表示:“這只是美國的藉口,WTO存在一些需要改革的問題,但不需要通過摧毀上訴機構來解決。”

“有成員認為上訴機構程序太久,報告頁數太多,這是可以改革的。”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前法官、主席張月嬌認為,“爭端解決機制還在運行,但效率非常差,這種混亂的局面需要立刻解決。”

美國試圖通過阻撓新成員遴選,迫使其他成員同意美國對WTO改革的方案。“美國現在不想用WTO框架約束自己,但是又不能直接退出WTO。”高凌雲告訴本報記者,“退出成本太高,現在退出不符合美國利益,所以他想繞過多邊,讓WTO變成一個空架子,用美國國內法解決問題。”

美國現在頻繁發起貿易保護措施,尤其使用232調查,很多國家受到影響。其他WTO成員認為應該取消這種做法,在WTO框架下得到審理。

所謂232調查是美方以國家安全為由單方面實施各種限制,不同於反傾銷調查,232調查不用列出具體稅號,可以針對大類產品進行限制,無需經過複雜調查實施。

“目前其他成員將美國232調查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案件,基本在專家組階段,如果上訴機構遴選問題不能得以解決,232調查的裁決也將無法進行。”屠新泉表示。

訴求各異

自2017年開始,多個經濟體提交了關於WTO的改革意見,主要涉及WTO貿易爭端解決透明度、上訴機構法官遴選、上訴機構審理效率以及發展中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等問題,由於各方利益難以協調,一直未達成共識。

“WTO一貫堅持的協商一致機制導致其效率低下,多邊談判功能幾乎停滯。2001年至今,WTO成員僅僅在貿易便利化取消農業出口補貼等少數議題上達成一致,遺留下許多傳統議題有待解決。” 中國WTO研究會會長崇泉說。

過去WTO的改革方案大多是框架性的,今年的改革方案開始涉及具體問題。例如,美歐日聯合提交的關於增強透明度和通報義務的提案、中國和歐盟聯合其他成員提交的儘快推動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的提案等。

“雖然在上訴機構問題上,中國、歐盟、日本等其他WTO成員都希望維護爭端解決機制,但由於WTO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只要美方不同意,這一問題恐怕難以得到解決。”高凌雲說。

目前,世貿組織共有15個已提起上訴的在審案件,除已召開聽證會的4個案件外,其餘11個案件均無法完成上訴審理。此外,還有數十起案件正處於專家組審理程序中。

“中方雖然沒有正在上訴階段的案件,但有數起案件已進入專家組審理階段,如果上訴機構癱瘓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這些上訴案件和處於專家組審理程序的案件,都將受到影響。”高峰說。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高峰12月12日表示:“我們正在研究上訴機構癱瘓期間處理世貿組織爭端案件的臨時方案,適時提出中方的建議,爭取與其他成員一道,儘快恢復爭端解決機制的有效運轉。”

“目前以歐盟為代表的成員提出啟動一個替代機制的方案,也就是上訴仲裁機制。未來中國可能也會支持這樣的方案,但這個方案能不能運作,還有許多具體問題。”楊國華說。

多位熟悉WTO的專家表示,WTO164個成員中有163個成員都認為要啟動上訴機構遴選,只有美國反對,如果WTO改革停滯不前或者失敗,除美國以外的其他成員可以繼續維繫爭端解決機制,美國不參加。

“WTO成員在改革問題上既有共同利益訴求,同時也存在著顯著的分歧,說明WTO改革註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談判過程將會非常艱鉅,也是一個長期的、很難在短期內達成一致,已經成為各方博弈的舞臺。”崇泉認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