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怎麼看待三名未成年殺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屬,你會怎麼做?

娛熱啊


未成年人犯罪,也應當將他們繩之以法。寶興縣的這起殺人案件,想必大家都已經知道具體內容了。就因為犯罪嫌疑人是三名未成年人,所以大家才感覺到法律奈何不了他們。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未成年人犯罪,如果達到一定的年齡,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這起案件中,最小的犯罪嫌疑人達到14歲,最大的已經達到了16週歲。他們犯下的罪行是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那麼根據該條法律的規定他們已經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並且犯罪嫌疑人手段殘忍,行為惡劣,應當數罪併罰,從重處罰。

作為受害者的家屬,對他們一定不要心慈手軟,堅持控告。賠償是小事,一定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法重情深


這起殺人事件,如果放在成年人身上,性質定性非常容易。但現在兇手是未成年人,有人就開始覺得,只是小孩子,原諒他吧,何況還有個《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滿14週歲不入刑罰。這些不是我們可以左右的,因此也不想評,就是評也沒啥好話。

但若是這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會要求如何處理:

第一,我不是聖人!也不是兇手的親人,我無法做到親人被殺,還可以原諒對方。

第二,我首先希望在法律的範圍內能夠給一個說法。既然我們一直提倡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應該真的平等。現在,一個活生生的人,因為人為因素而失去了生命。總不能因為對方不滿14週歲,就蔫消了吧?這件事情,總該有人來負責,也必須有人負責。要麼是未成年人自己,要麼是監護人,要麼是有關係的某某人,不然如何體現法律的公平?

第三,若是殺人都沒事的話,那要是搶銀行呢,要是搶劫呢,要是販賣毒品呢,要是私通外敵呢?

第四,畢竟,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沒有真正的切身之痛,所以也不敢肯定具體會怎麼做?


願做一顆小小草


除了要求司法機關對他們嚴懲不貸外,還要依法對他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這種人間惡魔,豈能這樣白白放過他們?

據四川省寶興縣警方3月28日通報:寶興縣五龍鄉小學對面一鋪面內發現一女性屍體。經現場確認,受害者(胡某某,48歲)已經死亡,系他殺。經查,詹某某(男,14歲)、黃某某(男,15歲)、張某某(女,16歲)有重大嫌疑。經審查,詹某某、黃某某、張某某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據五龍鄉東風村村主任範烈證實,受害人是經營小吃店的,三名嫌疑人,兩人為寶興縣五龍鄉人,一名來自名山縣,已經到他們村好幾天了。


被害人胡某某的店鋪是經營炸洋芋小吃的,三名嫌疑人當天到其鋪面上吃東西,大約吃到11點半左右,三人用衣服將店主胡某某捂死,一隻手都被折斷了。三人殺害胡某某之後,搶走了幾十元錢。

另外,據當地村民稱,三個嫌疑人都出身單親家庭,長期在外,晚上就住在車站、菜市場,當地人經常給他們吃的,對面學校一位老師還曾給過他們50元錢吃飯。

雖然三個兇手均是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但是他們都已經年滿十四周歲,而年滿十四周歲就應當對殺人罪行負刑事責任了。因此,公安機關應當對此立案偵查,而檢察院也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最後法院也應當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只不過,法律規定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3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然,受害者家屬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他們及其監護人賠償損失。對於這種罪大惡極的少年惡魔,絕對不能輕易放過。


冰焰


怎麼看待三名未成年殺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屬,你會怎麼做?

又是一起觸目驚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為女受害人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為三名未成年的惡行感到悲憤和痛心。

假若我是受害者家屬,肯定要維權,要正義!

案件前因後果:

2019年3月28日寶興縣公安部門接到報警稱:在寶興縣五龍鄉小學附近的一個店鋪裡發現了一具女屍。

調查發現,死者胡某某(受害人)48歲,為他殺,而三名未成年人則具有重大嫌疑,這三名嫌疑人中,最大年齡16歲,女孩,其餘兩人為男孩,一位14歲,一位15歲。三人被抓獲審查後,均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據瞭解,這三名未成年人均是單親家庭的孩子,他們經常“流浪”街頭,夜不歸宿,晚上經常在菜市場、車站過夜。在此期間,還偶爾有好心人給他們提供吃的食物,給他們錢吃飯。

但是,像這樣的問題少年,是很難用點滴關愛來喚醒他們的良知的。青春期的少年本身就處於叛逆時期,加上缺乏家庭監督、管教以及學校教育,於是各種打架、鬥毆、搶劫、殺人案件頻頻發生。

這起事件中,據說,三人在作案前已經買好了酒精和手套,事發當天三人在受害者的店鋪裡吃東西(店面經營的是小吃生意),隨後三人便用衣服將女受害人捂死,甚至殘忍地將受害者一隻手摺斷。受害者被殺害之後,三人將死者身上的手機和部分錢財搶走。

很難想象,這是三個還未成年的孩子所做出的事情。女店主本身就屬於小本經營,生活本就不富裕,而三個未成年人居然將魔抓伸向這位生活艱辛的女店主,為那區區的一點財而將女店主殺害,三個未成年的做法真是喪盡天良,泯滅人性。

這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個人覺得,我們必須要完善法律體制,降低法律年齡要求,讓殺人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能讓他們鑽法律空子!!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關注:快嘴社會說,一起聊人生。】

讀書文史


此事發生在四川雅安。受害者雖然是女性,但頂起的何止是半邊天,可以不誇張的說,她開的小店是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現在她喪命三個跟她小兒子差不多大的未成年人之手,其中一人還是女性,留下了腿腳不便的丈夫,智力有障礙的大兒子,小兒子還在上學。

對這個家庭來說,頂樑柱倒了,除了悲傷之外,還得考慮如何維持以後的生活,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這三個未成年人,家境也是一般,有兩人還是單親家庭,一樣都是生活在社會底層,苦命人為何為難苦命人呢?

好在這三人都已年滿十四周歲,不像其他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為未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而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對於追究三人刑事責任的事情,受害者家屬不用過多的操心,不過他們可以要求三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儘管數額不大,不過聊勝於無,總歸給他們未來的生活提供一點保障。

考慮其家庭失去了生活來源,以及其家庭的實際狀況,筆者以為他們可以尋求基本的社會保障,比如辦理城鎮居民低保,這樣的家庭應該是符合辦理條件的。

斯人已逝,生者還得堅強的活著,一家人的將來就靠小兒子了,給父親養老,照顧哥哥,將來自己娶妻生子,漫長的路還在前方等著他呢,除了學會堅強,真的別無他法!


打虎拍蠅


又是一起血淋淋的未成年殺人案件,觸目驚心,未成年作案頻發,到底是什麼原因,其實原因無非就是那麼幾種,處於叛逆期的未成年,加上從小教育上比較溺愛,而養成了一種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任性妄為,對人狠毒,而犯案動機無非就是不服從,或者說就像本案例一樣,叛逆期的叛逆,搶劫,殺人,這些字眼都是血的教訓。


據悉,該事件發生於寶興縣某小學對面的商鋪,死者為48歲的女性,而作案嫌疑人是三個未成年的孩子,分別是詹某(14歲)、黃某(15歲)、張某(16歲),具體作案動機根據報道來看,疑似搶劫,三人身上沒有錢財玩耍,故而將目光瞄向了對面商鋪,在搶劫過程中死者胡女士奮力反抗,三人遂起殺心,將胡某嘴鼻捂住,窒息死亡,後搶走一部手機和部分錢財,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從案件來看,三人的年齡已經夠上了負法律責任的規定,如此喪心病狂的做法,勢必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其實不難看出,這幾個孩子家庭並不富裕,而且屬於留守兒童,自然在管教上嚴重缺失,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對於他們的約束也就沒了,光指望學校的教育,那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這個年齡段正是叛逆的年齡,所以說他們做事根本就不會考慮造成的後果。

而且像這種孩子法律意識淡薄,做出瞭如此慘案,也是害人害己,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其中像張某,已經十六歲,為自己的行為能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這種人就會接受法律的審判,在《刑法》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犯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說這三人犯罪,搶劫殺人,都是需要承擔刑事處罰的,作為受害者家屬,除了傷心外,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的憎恨,自然希望他們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作為家屬最直接的心裡想法。


珞珈社


他們殺的只是普通老百姓,雖然是店主,但無權無勢,受害者也不是知名人士,更不具備社會影響力。雖然事情很轟動,但這幾個兇手有鐵布衫罩著,相當於007有殺人執照,所以沒任何事。只是這種事情的處理方式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公平嗎?等過幾年,這幾個兇手符合了法定年齡後,受害者家屬是不是可以找他們尋仇,可那樣,家屬公平了,國家法律卻不容。若不做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法規,勢必會引起更多類似行兇案件。

兜兜轉轉一句話……未成年保護法要符合現實來制定,應該修改為:對於任何年齡段的未成年違法犯罪者不適用此法律。


楊武119077301


現在“未成年”的犯罪率有上升的趨勢,尤其涉及多起悪性犯罪的案件,如一些殺人,搶劫,強姦等本來只出現在成年人身上的犯罪行為卻屢屢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使人觸目驚心。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受社會不良風氣特別是網絡傳播的影響,加以一些家庭管教不嚴或父母遠離疏於管教而釀成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現在未成年人的心智早熟,早前介定成年與未成年的標準恐怕已趕不上現實的存在了。我們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相信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而非保護他們犯罪,而現實恰恰是他們利用這個保護法進行犯罪而不須接受應有的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被“未成年人”擋在門外了。如何抑制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及引導他們走向健康成長是當前刻不容緩的任務,除了加強教育,有必要在法律上對悪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制訂懲罰條文以儆效尤,決不能讓一個殺了人還嘻皮笑臉地消遙法外的“未成年人”這種現象存在!


Phillip2


正常的家屬,都會只提出一個要求,那就是殺人償命。見過不少案子的被害人家屬,堅決不要任何民事賠償,只求殺人兇手伏法。。

這個案子簡直就是問題少年犯罪的典型。單親、輟學、早戀,問題少年主要的導致因素一個不少。在作案的過程中,一些細節也是細思極恐。三個兇手早就蓄謀已久,還買了手套酒精,最終殺害女店主,已經是社會危害性最大的蓄意殺人案件。。


對於女店主,自然是非常可惜。想想都知道女店主肯定家裡也不富裕,這個小店幾乎應該是她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問題少年將魔爪伸向同樣的弱者,也自然令人非常憤慨。受害者家屬應該提出的正常要求就是殺人償命,這畢竟也是中國最樸素的正義觀。

另一方面,案件的結果其實可以預測。這幾個殺人兇手肯定不會被判死刑包括死緩,因為刑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正常情況下,這幾個人應該會被判無期徒刑。裡面還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感覺還是太寬鬆了。


律師獨角獸


我鄰居的孩子,讀初中的時候有一天晚上,拿了兩把刀,不知道什麼時候躲在我爸爸床下面,我爸爸睡覺的時候電筒掉地上了,就彎腰去撿,剛好看見兩個雜種躲在那裡,辛好是電筒掉了我爸爸撿發現了,要不然不知道等我爸爸睡著了,他們會怎麼樣,也沒報警給他大人說也不理,我爸爸就讓他們走了,要是我在不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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