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2019年借條中約定這個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更能更好的維權

借款人借錢不還,現實生活中很普遍。出借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權也很艱難。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公告費等各種費用也不少,所以出借人維權花費很多。

出借人維權如何才能有更少的花費呢?

2019年借條中約定這個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更能更好的維權

小王向小李借款30萬元已經整整兩年了,一直找各種理由藉口推脫不還,小李想到法院起訴小李要求償還借款。小李僱了當地的一名律師,律師費為8000元。小李向法院要求這筆律師費由小王承擔。法院充分開庭審理後判決由小王償還小李借款30萬元,訴訟費由小王承擔,但小李要求律師費由小王承擔的訴訟請求並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借條中對律師費並沒有約定由誰支付。

2019年借條中約定這個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更能更好的維權

相反,小楊向小劉也是借款30萬元一直不還,但在借條中明確約定了:出借人為實現債權的律師費由借款人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律師費由小楊承擔。法院認為:出借人因維權而聘請律師所需支付的合理律師費用,無論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律師費。
2019年借條中約定這個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更能更好的維權

所以,出借人要想在維權的時候有更少的花費,在借錢的借條中就要這樣明確的約定: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所花費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告費、公證費、律師費、鑑定費等各種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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