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近日,兴海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看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审查起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取得较好效果。
看某某是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后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
我院受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且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场签署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公正。
文字 | 卓 玛 佳
编审 | 索南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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