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管仲丞相的庇护之下,娼妓们可以合法经营,被奉为“保护神”

私妓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为了金钱她们不惜出卖肉体和色相,有时甚至长途跋涉。她们的经营方式主要是上门服务。《诗经》中用“游女”一词,将当时私妓的经营特点非常贴切地说明了。

管仲丞相的庇护之下,娼妓们可以合法经营,被奉为“保护神”


但是,真正的国家经营娼妓业,却是由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管仲开创的。  

管仲在位时不但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还设置“女闾”。所谓“女闾”,就是妓院。也就是说,管仲是第一个设置官方妓院的人。

管仲于公元前685年被封为“卿”,死于公元前645年,因此设“女闾”制应该是在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5年之间。这比梭伦创立雅典国家妓院(公元前594年)至少还要早50年以上。因此有人说管仲是“世界官妓之父”。  

管仲丞相的庇护之下,娼妓们可以合法经营,被奉为“保护神”


当时妓女数量还是比较多的,如管仲设女闾300,据《周礼》中说“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一闾是25家,总数当为7500家,若设700,就有1.75万家之多。  

“女闾”制开了国家经营娼妓业的先河。作为政治家管仲,其实行“女闾”制,目的有四:一是为了增加国家收入。清代褚人在《坚瓠续集》卷一记载:“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始也。”二是为了缓解及调和社会矛盾。三是招揽游士,网罗人才。当时诸侯争雄,齐桓公为了能够称霸天下,借助美女来招引人才。四是供齐桓公淫乐。

管仲丞相的庇护之下,娼妓们可以合法经营,被奉为“保护神”


齐桓公是一个好色之徒,这在文献中有所记载:“好内,多内宠,如夫人者六人。”他好色无度,喜欢寻求刺激。但管仲设立妓院,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从中收税以作军费。  

管仲设立市妓和妓院,对后世中国公共制度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在他的影响下,春秋各国纷纷效仿,后世的封建统治者也从此让娼妓制度获得合法地位,这恐怕是作为春秋时期的大政治家、思想家的管仲始料未及的吧!

管仲丞相的庇护之下,娼妓们可以合法经营,被奉为“保护神”


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当时的妓院肯定不像日后那样畏首畏尾,而是在管仲丞相的庇护之下,光明正大地经营。所以娼妓们当然要奉管仲为“保护神”了,这一习惯也延续到了后世。

继管仲之后,战国七雄各路诸侯群而效之,“以妓制敌”,“以妓劳军”花样百出。秦穆公将“女乐”二列送与戎王,戎王“日夜不休,终岁淫纵,卒马多死”。这种“以妓制敌”的美人计最终大获全胜,秦穆公通过妓女的肉体牺牲取得了“并国十二,辟地千里”的军事胜利。但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军妓制度”,只不过是把赠送妓女作为一种手段使用于军事谋略的需要而已。越王勾践和吴王夫差连年征战,军士离妻别子,军心不稳。勾践为了稳定军心,将一批犯了错误的“有过寡妇”送到前线“劳军”。《吴越春秋》记载:“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看来,越王勾践的这一手“以妓劳军”的做法确实起到了鼓舞士气的作用,而且实实在在的开了“军妓制度”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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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军妓制度”的真正建立,还得“归功”于英姿勃发,雄心进取,拓土开疆的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汉武帝是汉高祖刘邦的曾孙,7岁时被册立为太子,16岁登基,在位五十四年,建立了汉族皇朝最辉煌的功业之一。他的雄才大略、文治武功使汉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据《汉书。李陵传》记载:“陵军出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为卒妻”,意思就是把强盗或犯人的老婆押送到军中给士兵当老婆。但是,军队里人多,贼盗的老婆太少,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太大问题,于是,汉武帝改变了越王勾践“以妓劳军”的临时性做法,正式建立了“营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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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原始》中记载:“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这些置身于军营的“营妓”,主要由女性战俘、罪犯妻子、寡妇和女乐工组成,任务是“献伎、呈身、侍宿”,说白了就是现在的“陪唱、陪玩、陪睡”而已。

当然,汉武帝刘彻绝不是光为那些拼命搏杀,朝不保夕的士兵着想,他也是个“能三日不食,不可一日无妇”的天子,难怪他会想到把“营妓制度”作为军队后勤需要的一件大事来抓,实在是有他自己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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