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道雲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66000元及利息等義務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浙江省天台縣赤城街道田洋陳村88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0771-5681061
執行案號:(2018)桂0103執956號
立案時間:2018年2月12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張道雲
年齡:58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332625196003150713
執行法院: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桂0103民初12147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2月1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計92209.29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浙江省天台縣赤城街道田洋陳村88號
案件詳情:申請執行人陳意梅與被執行人張道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17)桂0103民初12147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於被執行人張道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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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 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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