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将张道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张道云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66000元及利息等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田洋陈村88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771-5681061

执行案号:(2018)桂0103执956号

立案时间:2018年2月12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道云

将张道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龄:58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2625196003150713

执行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桂0103民初12147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2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2209.2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田洋陈村88号

案件详情:申请执行人陈意梅与被执行人张道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桂0103民初121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道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系举报电话: 0771-5681061

联系人: 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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