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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區黨委統一部署
2017年10月上旬到11月底
自治區黨委派出12個巡視組
對全區20個旗縣市區
4個廳局黨組開展巡視
按照巡視工作有關要求
被巡視黨組織
在認真抓好整改的基礎上
及時向黨內和社會公開
巡視整改情況
接受幹部群眾監督
其中,
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化德縣
針對巡視反饋的黨內生活、脫貧攻堅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及實施細則精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認真整改落實
烏蘭察布市興和縣
針對虛報冒領、貪汙私分扶貧款物予以追繳,對涉案的59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對涉及的8個鄉鎮黨委書記進行問責。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招投標問題,給予七家營水庫項目相關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針對公車私用問題,全部噴塗公務用車和監督電話標識,安裝GPS定位系統,實時監控並接受群眾監督。
烏蘭察布市化德縣
針對農村集體經濟薄弱問題,建立村級服裝加工企業,帶動農牧民2173人就業。
針對黨建基礎不牢問題,建立健全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年度報告黨建工作制度,開展“三個教育”、“十二個行動”。
針對巡視組移交的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問題線索快查快結,召開3次警示教育大會,給予3人黨內警告處分,對1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免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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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節選自愛播、內蒙古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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