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安平融媒|安平县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服务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服务提示

按照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告(2020年1号公告)要求,为迅速贯彻落实衡水市税务局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满足节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费)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提醒您尽量选择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提倡“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尽量选择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主要网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客户端、手机APP等)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涉及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各类涉税事项均可网上办理。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 (二)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咨询”模块和“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同时提供智能咨询服务。 

二、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增量房交易相关业务办理

(一)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变更、任职信息异议申诉、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工作,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手机APP和WEB端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登录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二)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船税申报缴纳、增量房交易信息填写可以登录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建议广大缴费人采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河北税务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线上“非接触式”渠道办理各项缴费事宜。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险种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办理缴费;或者通过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办税服务厅”,按提示缴费。

(二)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通过河北税务手机APP、经办银行的手机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社保”功能,也可以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纳”渠道缴纳。1.微信路径:(1)微信公众号关注“河北税务”,选择“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在线缴费。(2)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的“我”选项后,依次选择“支付-城市服务-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线缴纳。2.支付宝路径:登录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医疗险/城乡居民养老险”,在线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注:

1.网上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时间为每月1日-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无法网上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2.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截止至2月28日。

四、安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西区办税厅:0318-5188061

西区办税厅发票代开:0318-5188062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0318-7531799

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0318-7562613

社保中心税务窗口:0318-7980002

五、实体办税时注意做好自我防护

如您确有必要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建议首选就近的自助办税服务厅,或错峰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我们在办税厅门口设置了体温测量及登记执勤人员,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执勤人员完成体温测量和登记,服从保安、导税人员引导,同舟共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再次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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