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農民工欠薪的主體責任應該由誰承擔?惡意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有態度的豬蹄子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主體應該由公司來承擔,因為國家在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當中明確的規定,企業不允許把工資發放給包工頭,然後讓包工頭把工資給了農民工,一般情況下應該委託給銀行來支付農民工的工資,或者直接由企業支付。

  一、農民工欠薪主體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拖欠民工工資的主體是企業,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有規定:

  1、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2、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3、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農民工在討薪的過程當中會遇到企業和包工頭來回踢皮球的這種情況,就算是企業發工資委託給包工頭,要求包工頭隨後發放給農民工的,因為這樣的操作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包工頭攜帶農民工工資逃跑了的話,給農民工所造成的損失應該由企業直接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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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住數據


農民工欠薪的責任主體當然是欠薪的單位了,因為這裡面的農民工是跟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所以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這個單位,而並不是單位的某一個具體的人。 但是假如農民工是跟私人老闆幹活,那麼有可能構成的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這時候你給誰幹活就去找誰要錢就可以了了,總之這裡面要區分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至於欠薪之後的法律後果,現在我們國家也明確出臺了新的法律,就是如果拖欠農民工公司是可以被列為黑名單的。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滿足施工所需資金安排的,不得開工建設或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對拒不支付拖欠工資的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我們都知道,現在是信用社會,只要是企業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重情況下(包括惡意欠薪或者不主動解決欠薪問題的)加入黑名單,那麼其企業就不能繼續開工建設或者暫停企業的項目審批,禁止其承攬其它的工程等等措施。對於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還可能涉嫌刑事違法,其主要就是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觸犯了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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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屬第一責任,如果第一責任單位已付款,那就是建築公司和項目經理的問題了,至於那些小包確實沒膽欠薪的,你們怎麼看?


山水善存


根據題目,法海一粟回答如下。

1、農民工欠薪的主體責任應當由誰承擔。毫無疑問的是,誰欠薪,誰承擔法律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就是說,欠薪的主體是用人單位,由欠薪的主體責任當然是該農民工所屬之用人單位承擔。另外,根據上述規定,在建築行業,“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2、惡意欠薪的法律後果。惡意欠薪的,則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依法刑法規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應該有實際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承擔責任。建設方拖欠工程款就應有建設方承擔,承建單位在拿到工程應付款項時由承建單位承擔。


謝謝你47041


如果建設單位沒按合同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單位就應該承擔責任,動不動就整包工頭不後情理。


爬山69378671


!!!!


用戶8637472801985


甲方按時付款,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甲方連帶責任。甲方未按時付款,甲方承擔主要責任,已連帶責任。


用戶57587847057


甲方拖欠一天罰款雙倍就好了


城信一生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由甲方承擔。甲方按合同約定付了款,由總包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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