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俗話說,距離產生美

近鄰之間抬頭不見低頭見

總免不了因為日常瑣事

發生或大或小的摩擦

北京昌平法院積極推進訴源治理

將司法服務送到百姓“家門口”

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田間地頭”

釋法明理、“對症下藥”

巧妙化解鄰里間矛盾糾紛

11月28日上午,北京市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副庭長劉敏法官將法庭搬到了昌平區四家莊村村委會,公開審理了兩起具有普法意義的鄰里糾紛案件,引導村民和諧處理鄰里矛盾。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早上九點,小院裡早已提前佈置好庭審席位,旗杆上懸掛的國徽映著朝陽燁燁生輝。此時,院子裡也已經來了很多旁聽的村民。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庭前準備工作就緒,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請合議庭入庭,隨著法官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

一起去看看劉敏法官

是如何化解鄰里糾紛的~

不顧承諾私開窗戶?鄰居訴封堵後窗

被告董某宅基地上二層房屋在原告宅院的正南邊,原告稱,被告曾經承諾村委會和原告,建造房屋時一層後窗戶低於後牆高度,二層房屋不留後窗戶,但在房屋建造完成後的2019年4月份,被告私自在其樓房二層開窗戶,可以通過窗戶看到原告家的情況,原告認為此舉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對自己生活產生了影響,於是將董某訴至法院,要求將後窗堵死。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被告辯稱,房屋建好後發現屋內黑暗、潮溼,不通風無法正常居住,只能通過後牆開窗的方式解決房屋建造的缺陷,且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打洞開窗還要經村委會批准和原告同意。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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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原告認為被告言而無信,對立情緒嚴重,要求必須堵上窗戶。法官耐心梳理案情,迅速找到了矛盾的焦點,一是新開的兩扇後窗戶是否對原告隱私權造成侵害;二是原告主張的侵害是否只能通過封堵窗戶的形式來消除。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在勘驗中,法官在當事人陪同下到被告家查看了窗戶高度,併到原告家實地查看窗戶對其產生的影響,同時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並一一記錄附圖。在瞭解雙方家裡的實際情況後,法官決定從中斡旋,引導雙方找到一個替代的方法,來打破目前對峙的僵局,以一種折中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下一步,法官將聯合村級調解組織繼續開展調解工作,力求真正解開雙方當事人心中的“疙瘩”,恢復和諧友善的鄰里關係。

亂堆柴火引發火災?鄰居訴損害賠償

被告趙某和另一鄰居段某長年將自家柴火堆放在原告李女士後牆處,因擔心安全隱患,原告李女士多次勸說被告趙某將柴火挪走,但遲遲沒搬。臨近春節的某天晚上,柴火突然著火,將原告家外牆燒燬、牆體保溫層破壞、空調外掛機燒燬。於是原告李女士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財產損失。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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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語中,劉敏法官逐漸瞭解了雙方的爭議焦點,一是原告李女士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二是造成火災的柴火系被告趙某與鄰居段某共同堆放,被告是否應承擔責任以及他們之間的責任該如何分配。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經勘驗查明,原告李女士家北側圍牆確有過火痕跡兩處,現場顯示空調外掛機、房屋牆外保溫層多處損壞。李女士因與段某已私下就賠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故並未將段某列為被告。在起火原因不明的情況下,兩堆柴火的主人可能都對火災的發生負有責任,但責任大小暫時無法區分,根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劉敏法官通過辯法析理,原告李女士申請追加了另一堆柴火的主人段某參加訴訟,段某也願意參加訴訟幫助查明案件事實。三方分別就責任主體和責任承擔方式發表了意見,同時各自提出了調解方案。但因差距較大未能當場達成調解協議。關於責任分配問題,劉敏法官表示將盡快做出判決。因引發火災的原因不明,責任承擔人可待查清火源源頭後,另行向外來火源的責任人追償。

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整個庭審順利結束。此次審理的兩個案件具有普遍的法律提示意義,快速解決矛盾糾紛的同時,真正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提高群眾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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