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網貸”轉“小貸”指導意見下發:轉型期限最高2年

11月27日,記者從監管處獲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整治辦函〔2019〕83號,以下簡稱“83號文”)。

記者注意到,83號文意在化解網貸風險,保護出借人合法權益,為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提供製度依據。此外,對擬轉型網貸機構的基本條件、轉型的工作步驟、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處理、轉型後的監管措施等都作出了規定。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對記者表示,轉型主要面臨存量消化、准入門檻較高、地區存在差異等問題,成功獲准轉型並不容易,很多平臺會由於無法達到要求進入清退通道。

已退出的機構不得申請轉型

根據83號文,網貸機構轉型前,應對存量業務進行清理分類。此外,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有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網貸機構,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同時,給予新設小貸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

記者注意到,網貸機構轉小貸公司有較高的要求,應符合:擬轉型網貸機構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情況;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事先與出借人充分溝通,獲得大多數出借人的支持配合;還應具有較好的互聯網背景和網絡技術資源基礎。具體來看:

(一)合規條件:網貸機構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結合合規檢查情況,網貸機構存量業務及財務管理較為規範,最近1年保持全量業務銀行存管上線狀態,最近2年網貸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在市場監管、稅務、公安、法院等部門無嚴重違規處罰和違法犯罪記錄,不存在查實的重大違法違規投訴記錄,不存在違法違規開展各類金融業務的情況,積極配合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

(二)有符合條件的股東和管理團隊: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並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小貨公司管理團隊應符合《公司法》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

(三)轉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網貸機構提出的轉型方案要充分考慮出借人的利益,事先與出借人充分溝通,獲得大多數出借人的支持配合;要得到有權機構(如出借人大會,股東會等)的有效同意,並且有能力、有相關機制確保方案有效執行。網貸機構要公佈線上線下聯繫方式,暢通與出借人的溝通渠道。

(四)金融科技實力強,符合線上經營要求:對於擬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網貸機構,還應具有較好的互聯網背景和網絡技術資源基礎,具備全流程線上完成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條件,且能與監管系統對接,滿足非現場監管要求。

全國性小貸至少要10億資金

其中,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出資形式為貨幣);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出資形式為貨幣),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且為股東自有資金,其餘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同時,為提高風險處置和化解能力,小貸公司的首期實繳貨幣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餘額的1/10的要求。

83號文指出,擬轉型網貸機構應承諾對存量業務承擔兜底風險,同時簽署相應的承諾函等法律文件。如經監管部門評估後,認為網貸機構所提供的兜底措施仍不足以覆蓋存量業務風險的,可要求網貸機構提交金額不低於截至申請之日借貸餘額3%的風險準備金。

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可憑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出具的臨時牌照批覆文件申請辦理新設小貸公司名稱、股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註冊登記事項。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處理方面:各地可在出借人、借款人和擬轉型網貸機構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制定網貸存量業務分類處置方式。轉型為小貸公司後,為減少出借人數,可由小貸公司負責向出借人代償資金或組織借款人到期償付。鼓勵小貸公司在融資槓桿範圍內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發行債券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籌集資金,收購出借人債權。

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後,按照銀保監會及地方人民政府現行小貸公司有關政策規範運營。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對記者表示,轉型主要面臨四大方面的問題:其一是存量消化,83號文明確要求在轉型期限內完成存量業務的清零,並要求實控人、主要股東及其相關主體承諾對存量業務承擔兜底風險,這極其考驗平臺實力;

其二,轉型網絡小貸的准入門檻較高,83號文明確規定全國性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並要求首期實繳資本不低於5億元,同時要求首期實繳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絡機構借貸餘額的1/10,對借貸餘額超百億的大平臺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其三,轉型小貸本身存在的問題,83號文對轉型小貸公司後提出多項指標約束,如網絡小貸不得辦理線下業務,並要求原網貸機構的線下營業網點應在1年內取消。另外,小貸公司主要是利用自有資金開展業務,對於原來的頭部平臺來說業務開展會受到較大限制,並且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對發行主體資質有嚴格要求;

最後,地區也存在差異,成功獲准轉型並不容易,很多平臺會由於無法達到要求進入清退通道。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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