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山东费县征地,每亩补偿5.3万,2月27日以后抢栽抢种抢建不给补偿

文章导读:为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费县决定征收8块土地。具体内容如下文。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征地块位于327国道北侧、薛家村东;

涉及的权属单位:探沂镇薛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2、拟征地块位于327国道北侧、薛家村西南;

涉及的权属单位:探沂镇薛家村。

用途:商业用地。

山东费县征地,每亩补偿5.3万,2月27日以后抢栽抢种抢建不给补偿

3、拟征地块位于探沂镇长安路南、张家村西南;

涉及的权属单位:探沂镇张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4、拟征地块位于许由路北侧、张家南尹村西;

涉及的权属单位:费县经济开发区张家南尹村。

用途:工业用地。

5、拟征地块位于上冶镇中心小学西侧、日东高速公路连接线东;

涉及的权属单位:上冶镇上冶一村。

用途:住宅用地。

山东费县征地,每亩补偿5.3万,2月27日以后抢栽抢种抢建不给补偿

6、拟征地块位于姚河庄村东、田石公路西侧;

涉及的权属单位:上冶镇姚河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7、拟征地块位于汶泗公路南、白埠村西南;

涉及的权属单位:南张庄乡白埠村。

用途:工业用地。

8、拟征地块位于胡阳镇驻地、中学西侧;

涉及的权属单位:胡阳镇胡阳村、养马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费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费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山东费县征地,每亩补偿5.3万,2月27日以后抢栽抢种抢建不给补偿

楹庭提示您:

自2019年2月27日本公告公布之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5月20日由费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费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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