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小區停車位管理方法【供參考】

小區停車位管理方法【供參考】


為適應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管難度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新情況,切實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規和小區實際,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小區車輛管理


1. 本小區車輛管理實行“一車一卡一位”方式,業主/租戶車主,需憑有效證件到物業中心辦理停車手續;

2. 嚴禁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傢俱的貨車經許可方能進入。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需停放在安保人員制定的臨時停車位(執行任務的警、消、救、環、殯等特種車輛除外);

3. 訪客車輛原則上禁止進入小區停放。特殊情況下車輛需進入小區臨時停放,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4. 車輛駛入小區後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以確保行人和車輛安全,車輛應整齊駛入指定停放位置;

5. 嚴禁車輛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停車,對於小區內不按規定停車妨礙業主進出、佔壓草坪、停泊主幹道、轉彎口或侵佔他人車位者,物業公司將採取相應措施,後果由車主自負;

6. 對於違章停放的車輛,物業管理處有權清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對於不聽勸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業管理處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7. 車輛在小區內禁鳴喇叭,儘量不使用對響聲過於敏感的電子報警器,以確保小區環境安靜;

8. 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汙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

9. 為保證車輛財產有的安全,應鎖好門、窗及防盜鎖;不得將貴重物品及現金留在車內;

10. 停車費不含車輛看管的費用,如車輛丟失或損傷,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但可協助辦理保險手續等證明;

11. 當小區車位已滿時,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車輛的進入。外來車輛不得在小區內過夜;

12. 小區內車位不得私自轉讓,一經發現取消車位使用權;

13. 承租的停車位只用於停放七座內機動車輛;

14. 停放的機動車輛信息變更時,應告知物業公司;

15. 所有車輛須遵循小區內交通標誌,聽從管理員指揮。若管理員故意刁難,車主可向物業公司投訴;

16. 購買地下車位的業主須嚴格遵守有關合同規定,停車位不得移作它用,不得改變車位的使用性質及外立面。不得增加外阜、隔欄、大門等影響小區環境的構築物。



二、貨車及搬家車管理


1. 大貨車、集裝箱車、拖拉機、工程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過入小區。如確有施工需要,需得到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同意方可進入;

2. 送貨、提貨及搬家車輛進入小區內,須提前與物業公司聯繫,並在指定區域停放,裝卸完畢應立即駛出小區;

3. 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後須立即駛離小區;

4. 業主搬家時的貴重、大件物品及貨運車輛帶貨出門時,必須經物業公司得到確認後方可出行。



三、出租車管理


1. 非本小區業主空載出租車不得進入小區,載人或載貨出租車經物業公司同意後方可進入並不得長時間在小區滯留、更不得在小區內停車攬客,停留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2. 進入小區的出租車應遵守本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造成一系列後果均由其車主承擔;

3. 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況,需經安保人員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才能進入。



四、特種車輛管理


1. 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公務進入小區外,其它時間一律按外來車輛執行;

2. 進入小區的特種車輛,小區門崗一律准予通行,並做好記錄;

3. 小區內門衛巡邏崗及車輛疏導員要及時指揮上述車輛到指定區域停放,處理完公務後駛離小區。



五、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含殘摩)管理

1. 外來載人或空載摩托車一律不允許進入小區;

2. 住戶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應放入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存放;

3. 嚴禁業主私拉電線用於電動車充電,應在物業指定地點充電。




六、物品搬出/入管理


1. 業主若將物品搬出小區,需提前到門衛處辦理手續,填寫《物品出入放行條》,由門衛簽署確認後予以放行;

2. 業主搬運物品時,請勿將物品堆放於過道上,以免影響他人;

3. 搬運物品的車輛嚴禁停於消防通道上;

4. 搬運過程中,必須小心愛護公共財產設施,防止磕碰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5. 搬運過程中,應注意保持環境衛生,不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小區的整潔和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

6. 為配合轄區民警和社區的工作,對人口進行有效控制,居住區業主搬出/入的登記內容可供轄區警、社區在必要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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