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有環衛工人負責的馬路上踩到香蕉皮滑倒至傷,環衛工人是否應該賠償?

三茅巷裡


這個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不但環衛工人不需要賠償,馬路的管理者同樣也不需要賠償。因為在法律解釋當中,馬路並不屬於公共場所。

前兩天,新聞報道了一個類似案例,說有一老太太到菜市場買菜,踩到了市場上的香蕉皮,加之市場地面又有積水,結果一不小心滑倒了,並導致老太太十級傷殘,最終法院判決菜場擔負主要責任並賠償7.6萬元,其它損失由老太太自行擔任,因為她自己也有責任。

這件事情和你講的唯一的區別是場所不同,一個在菜市場,一個在馬路,那麼為何同樣是摔倒,馬路就可以不負責任呢?這一點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解釋的。在《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當中,明確提出像商場、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組織者,如發生因管理者沒有盡到安保義務而造成他人傷害的,是要承擔責任的,而菜市場很顯然也屬公共場所。

那麼馬路為什麼不是公共場所呢?在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也都有明確規定,詳細的列舉共7類28種的公共場所,而馬路沒有在列,並不屬於公共場所範疇。

實際上,除了法理之外,從情理來講也不應承擔賠償,因為馬路是一個開放性的場所,如果我們連在馬路上有點差錯都要尋求賠償,那麼環節工人天天就不用幹正事了。

當然,如果在馬路上的滑倒是因為其它因素,比如說亂設障絆倒、馬路有深坑跌倒、或者被路邊樹枝砸倒等,這樣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追訴的主體就不是環節了,而是相關的管理部門。


元芳有看法


當然應該賠,大家不要以狹隘的看法來對待此事。

他的所作所為只不過是為了生活。

作為“訛人者”,這本就是“天經地義”的行為。

不止環衛工人要賠,還有吃香蕉的、賣香蕉的,甚至是種香蕉的,都可以找他們賠。當然了,修馬路的、管理馬路的也跑不掉。

一下子就幫你找到這麼多賠償的,是不是達到了人生的巔峰?不用謝我,請叫我雷鋒。



想錢想瘋了吧,還能不能更扯點。建議,去醫院掛個號,檢查下自己的小心臟還在不在?

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不是不懂,只不過是利慾薰心罷了。

從來沒有什麼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惡,這是個偽命題。通常“大患”都是由“小惡”養成的,對訛人者的寬容,就是對惡的縱容,因為縱容,最終釀成大禍。

訛人成本低是重要的原由。



所謂訛人成本,只是對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法律成本幾乎為零。對於這些無賴來說,訛人就不會是賠本的買賣,萬一成功了呢?那就是少則幾千,多則幾萬、十幾萬的收入。就算失敗了,也只是丟臉一會兒,臉都沒有,還會在乎這點臉面?

顯然,道德已經約束不了他們,唯有法律的制裁才能遏制這種不良之風。請重視起來,切莫因小失大,對於他們的寬容,結果可能就是,一地雞毛。


盛一手


在有環衛工人負責的馬路上踩到香蕉皮滑倒至傷,環衛工人是否應該賠償?本人不是學法律的,對於法律知之甚少,看到這樣的問題,我不想說法律,只想說一下理這個的東西。



因為現目前,網絡上很多這樣的事情。

在誰家門摔了一跤索賠;

偷吃了誰家樹上水果中毒死亡索賠;

偷別人家東西死亡索賠。

就像這個問題,在環衛工人負責的馬路上踩到香蕉皮滑倒索賠,我就想問一句了,大路朝天各走半邊,你幹嘛非要踩香蕉皮。


既然你都可以無厘頭的要人家索賠,那我為什麼不能說,你是故意踩到香蕉皮上摔倒,故意來敲詐我的。

真的是好笑,真讓人覺得好笑,別的不說,就算真的索賠吧!

想想,環衛工人這樣的工作,一般都是什麼人從事,真的賠你錢,能賠你多少?你又忍心讓別人賠了你之後日子更加艱難嗎?


遇我得福


環衛工人是都有清掃路段的範圍,因為工作性質是流動的不是"守堆兒",前腳掃完了後腳有人再扔認何一個人都掃不過來。你摔傷了?摔死了也怨不著環衛工人!是自己走路不小心別總把責任強加第三者!你走路沒長眼睛啊?某些人的思想越學越歪出現問題好象法律意識都強的不得了"調方地"找別人毛病。小偷偷東西摔傷也找受害人,偷電動車慌不擇路摔死也找車主,在醫院病死找醫院賠償……現在的某些人是不都窮瘋啦?見義勇為被判罰助人為樂被訛詐顛倒黑白,讓好人怎麼做?這走路摔傷了還要找環衛工人,你揀的錢咋不歸還環衛工人呢?人要沒臉了不叫人!


強歌1122


環衛工人憑什麼賠償,馬路又不是環衛工家的,想讓環衛工賠錢的是訛錢上癮了吧。

環衛工是一個人負責一片地區,那麼大的地方,有誰能保證環衛工清掃完以後沒有人扔垃圾,導致人滑倒受傷的那塊香蕉皮是掃完後扔的,不行嗎?

那麼大塊香蕉皮不好好看路滑倒了去找扔香蕉皮的陪,連累無辜環衛工幹什麼,沒準是故意踩香蕉皮滑倒訛詐,沒準是個碰瓷的。

再說了,環衛工都是什麼人,全是50歲以上的老人,早晨天不亮就出來掃地,還容易被車撞,不論颳風下雨都得幹辛苦活,每月拿著1000多的微薄收入,真要賠給你了能賠幾個錢,真敢伸手要嗎?欺負這樣的老人良心上過得去?不覺得丟人嗎?

要是我踩香蕉皮滑倒受傷,旁邊有環衛工,就算是他沒掃乾淨。看人家那麼大歲數我都沒想過舔著臉找人家要賠償,這種噁心事實在幹不出來。

要真有不要臉的人在路上踩了香蕉皮找環衛工賠償,有能耐你找扔香蕉皮的賠,找政府賠。別幹些欺軟怕硬,訛詐老人的禽獸事。

如果您有更多好的想法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關注支持。


等待晨曦r


如果要這樣去計算的話,我們每天出門,只要受傷,都可以找相關單位和人員賠償了,舉例:冬天路太滑、積雪沒有及時清除摔倒受傷,可以找環衛單位索要賠償;走路玩手機摔坑裡,可以找路政設施養護單位索賠;車輛掉到路上窨井裡,也可以找養護單位,闖紅燈發生車禍,可以找現場維護秩序的交警索要賠償,因為,交警沒有及時制止。

由此,我想起了前一陣子,一個大媽公交車上吃餈粑,噎死,老伴把公交車司機起訴到法院,理由是:公交車司機沒有及時制止大媽吃餈粑導致噎死。如此推理,還有前面發生的很多事情,如老太超市裡購物,突發腦溢血死亡,要向超市索賠11萬,無果,家屬花圈堵超市。還有更奇葩的,老太太帶孫女超市買東西,偷東西給孫女吃,可能是擔心被發現,吃的太快,導致噎死,也要向超市索賠,說是超市沒有及時制止她偷東西給孫女吃出現了意外情況,只能說,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老百姓出門踩到香蕉皮摔倒受傷,根本原因在於,自己沒有仔細看路,導致摔倒,跟環衛工有多大關係?環衛工的職責是打掃衛生,不是負責你的行走安全,所以,環衛工人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地上還有垃圾,沒有及時清掃,雖然是導致發生的原因,但如果要追究責任,環衛工只能被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而摔倒受傷,則是另外一層責任了,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

綜上所述,如果要賠償,是不會給的,即便起訴到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不然,這個社會豈不亂套了?這樣也要賠償,那就是訛詐了,如此長期以往,只會帶壞風氣。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在馬路上踩香蕉皮摔倒了,摔傷者要這個區域的環衛工人負擔自己的摔傷的費用。我想這真的是老狼對小羊說,你在河的上流喝水,我在河的下流喝水是你汙染了我的水源。我必須要吃掉你來懲罰你。這個馬路上摔傷的人就是這個狼,總是想找藉口,訛詐環工人一些錢財罷了。



我覺得摔傷的人提出這樣的訴求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走在馬路上,觀察四周的環境,注意自己的安全,是每一個行人都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你如果是不注意摔傷了,那就是你自己的責任,和環衛工人和公共設施都沒有任何的關係。走路的時候要四處撩啊,看看有沒有危險的因素,這是每個行人都應該具備素質。可別被絆倒了,還想去訛詐那收入不高的環衛工人,這種做法摔得不輕,也一定是把腦袋給摔壞了,要不然怎麼能有這麼奇葩的想法。
環衛工人他的義務就是清掃大道上的垃圾。而且人家清掃的時間是有規定的。人家不會天天站在馬路上,天天都得跟著行人撿到上的垃圾吧。所以說馬路上偶爾有一點垃圾也是正常合理的,至於說你被絆倒摔傷,那完全是你的個人的原因,就得你自己承擔醫療費用,所以你也別去找這個麻煩去讓人家對你進行賠償。無論從物業法還是什麼法律法規上來講,人家都不會賠償你的,還是別自取屈辱了。


伊春美食美客


這個問題很令人匪夷所思,就跟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當環衛工人上前制止行人的亂扔行為時,某些人會理直氣壯的說,我不扔你掃什麼,誰給你工資啊,同樣的不可理喻。環衛工人憑什麼做這樣的賠償?且不說是什麼原因使你踩到香蕉皮的,是你走路時不看路盡看手機,美女了,還是你覺得好玩故意踩上去的,首先得看這香蕉皮是誰扔上去的,假如是行人扔的,為什麼不找行人賠呢?不能因為兩個小偷在你家打架導致一方死亡,而追究你的責任吧。


渭南王強


你走在路上花錢了嗎?沒有。而環衛工人有什麼義務為你承擔責任啊?


友益多


不應該負責,環衛工人幾千米的路,行人是隨時都著。有的丟個香蕉皮是很正常。踩著滑倒摔傷只能說你自己運氣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