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有环卫工人负责的马路上踩到香蕉皮滑倒至伤,环卫工人是否应该赔偿?

三茅巷里


这个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但环卫工人不需要赔偿,马路的管理者同样也不需要赔偿。因为在法律解释当中,马路并不属于公共场所。

前两天,新闻报道了一个类似案例,说有一老太太到菜市场买菜,踩到了市场上的香蕉皮,加之市场地面又有积水,结果一不小心滑倒了,并导致老太太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菜场担负主要责任并赔偿7.6万元,其它损失由老太太自行担任,因为她自己也有责任。

这件事情和你讲的唯一的区别是场所不同,一个在菜市场,一个在马路,那么为何同样是摔倒,马路就可以不负责任呢?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解释的。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当中,明确提出像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如发生因管理者没有尽到安保义务而造成他人伤害的,是要承担责任的,而菜市场很显然也属公共场所。

那么马路为什么不是公共场所呢?在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也都有明确规定,详细的列举共7类28种的公共场所,而马路没有在列,并不属于公共场所范畴。

实际上,除了法理之外,从情理来讲也不应承担赔偿,因为马路是一个开放性的场所,如果我们连在马路上有点差错都要寻求赔偿,那么环节工人天天就不用干正事了。

当然,如果在马路上的滑倒是因为其它因素,比如说乱设障绊倒、马路有深坑跌倒、或者被路边树枝砸倒等,这样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追诉的主体就不是环节了,而是相关的管理部门。


元芳有看法


当然应该赔,大家不要以狭隘的看法来对待此事。

他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是为了生活。

作为“讹人者”,这本就是“天经地义”的行为。

不止环卫工人要赔,还有吃香蕉的、卖香蕉的,甚至是种香蕉的,都可以找他们赔。当然了,修马路的、管理马路的也跑不掉。

一下子就帮你找到这么多赔偿的,是不是达到了人生的巅峰?不用谢我,请叫我雷锋。



想钱想疯了吧,还能不能更扯点。建议,去医院挂个号,检查下自己的小心脏还在不在?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不是不懂,只不过是利欲熏心罢了。

从来没有什么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这是个伪命题。通常“大患”都是由“小恶”养成的,对讹人者的宽容,就是对恶的纵容,因为纵容,最终酿成大祸。

讹人成本低是重要的原由。



所谓讹人成本,只是对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法律成本几乎为零。对于这些无赖来说,讹人就不会是赔本的买卖,万一成功了呢?那就是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十几万的收入。就算失败了,也只是丢脸一会儿,脸都没有,还会在乎这点脸面?

显然,道德已经约束不了他们,唯有法律的制裁才能遏制这种不良之风。请重视起来,切莫因小失大,对于他们的宽容,结果可能就是,一地鸡毛。


盛一手


在有环卫工人负责的马路上踩到香蕉皮滑倒至伤,环卫工人是否应该赔偿?本人不是学法律的,对于法律知之甚少,看到这样的问题,我不想说法律,只想说一下理这个的东西。



因为现目前,网络上很多这样的事情。

在谁家门摔了一跤索赔;

偷吃了谁家树上水果中毒死亡索赔;

偷别人家东西死亡索赔。

就像这个问题,在环卫工人负责的马路上踩到香蕉皮滑倒索赔,我就想问一句了,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你干嘛非要踩香蕉皮。


既然你都可以无厘头的要人家索赔,那我为什么不能说,你是故意踩到香蕉皮上摔倒,故意来敲诈我的。

真的是好笑,真让人觉得好笑,别的不说,就算真的索赔吧!

想想,环卫工人这样的工作,一般都是什么人从事,真的赔你钱,能赔你多少?你又忍心让别人赔了你之后日子更加艰难吗?


遇我得福


环卫工人是都有清扫路段的范围,因为工作性质是流动的不是"守堆儿",前脚扫完了后脚有人再扔认何一个人都扫不过来。你摔伤了?摔死了也怨不着环卫工人!是自己走路不小心别总把责任强加第三者!你走路没长眼睛啊?某些人的思想越学越歪出现问题好象法律意识都强的不得了"调方地"找别人毛病。小偷偷东西摔伤也找受害人,偷电动车慌不择路摔死也找车主,在医院病死找医院赔偿……现在的某些人是不都穷疯啦?见义勇为被判罚助人为乐被讹诈颠倒黑白,让好人怎么做?这走路摔伤了还要找环卫工人,你拣的钱咋不归还环卫工人呢?人要没脸了不叫人!


强歌1122


环卫工人凭什么赔偿,马路又不是环卫工家的,想让环卫工赔钱的是讹钱上瘾了吧。

环卫工是一个人负责一片地区,那么大的地方,有谁能保证环卫工清扫完以后没有人扔垃圾,导致人滑倒受伤的那块香蕉皮是扫完后扔的,不行吗?

那么大块香蕉皮不好好看路滑倒了去找扔香蕉皮的陪,连累无辜环卫工干什么,没准是故意踩香蕉皮滑倒讹诈,没准是个碰瓷的。

再说了,环卫工都是什么人,全是50岁以上的老人,早晨天不亮就出来扫地,还容易被车撞,不论刮风下雨都得干辛苦活,每月拿着1000多的微薄收入,真要赔给你了能赔几个钱,真敢伸手要吗?欺负这样的老人良心上过得去?不觉得丢人吗?

要是我踩香蕉皮滑倒受伤,旁边有环卫工,就算是他没扫干净。看人家那么大岁数我都没想过舔着脸找人家要赔偿,这种恶心事实在干不出来。

要真有不要脸的人在路上踩了香蕉皮找环卫工赔偿,有能耐你找扔香蕉皮的赔,找政府赔。别干些欺软怕硬,讹诈老人的禽兽事。

如果您有更多好的想法请在评论区留言。欢迎关注支持。


等待晨曦r


如果要这样去计算的话,我们每天出门,只要受伤,都可以找相关单位和人员赔偿了,举例:冬天路太滑、积雪没有及时清除摔倒受伤,可以找环卫单位索要赔偿;走路玩手机摔坑里,可以找路政设施养护单位索赔;车辆掉到路上窨井里,也可以找养护单位,闯红灯发生车祸,可以找现场维护秩序的交警索要赔偿,因为,交警没有及时制止。

由此,我想起了前一阵子,一个大妈公交车上吃糍粑,噎死,老伴把公交车司机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公交车司机没有及时制止大妈吃糍粑导致噎死。如此推理,还有前面发生的很多事情,如老太超市里购物,突发脑溢血死亡,要向超市索赔11万,无果,家属花圈堵超市。还有更奇葩的,老太太带孙女超市买东西,偷东西给孙女吃,可能是担心被发现,吃的太快,导致噎死,也要向超市索赔,说是超市没有及时制止她偷东西给孙女吃出现了意外情况,只能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老百姓出门踩到香蕉皮摔倒受伤,根本原因在于,自己没有仔细看路,导致摔倒,跟环卫工有多大关系?环卫工的职责是打扫卫生,不是负责你的行走安全,所以,环卫工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地上还有垃圾,没有及时清扫,虽然是导致发生的原因,但如果要追究责任,环卫工只能被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而摔倒受伤,则是另外一层责任了,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如果要赔偿,是不会给的,即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不然,这个社会岂不乱套了?这样也要赔偿,那就是讹诈了,如此长期以往,只会带坏风气。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在马路上踩香蕉皮摔倒了,摔伤者要这个区域的环卫工人负担自己的摔伤的费用。我想这真的是老狼对小羊说,你在河的上流喝水,我在河的下流喝水是你污染了我的水源。我必须要吃掉你来惩罚你。这个马路上摔伤的人就是这个狼,总是想找借口,讹诈环工人一些钱财罢了。



我觉得摔伤的人提出这样的诉求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走在马路上,观察四周的环境,注意自己的安全,是每一个行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你如果是不注意摔伤了,那就是你自己的责任,和环卫工人和公共设施都没有任何的关系。走路的时候要四处撩啊,看看有没有危险的因素,这是每个行人都应该具备素质。可别被绊倒了,还想去讹诈那收入不高的环卫工人,这种做法摔得不轻,也一定是把脑袋给摔坏了,要不然怎么能有这么奇葩的想法。
环卫工人他的义务就是清扫大道上的垃圾。而且人家清扫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人家不会天天站在马路上,天天都得跟着行人捡到上的垃圾吧。所以说马路上偶尔有一点垃圾也是正常合理的,至于说你被绊倒摔伤,那完全是你的个人的原因,就得你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所以你也别去找这个麻烦去让人家对你进行赔偿。无论从物业法还是什么法律法规上来讲,人家都不会赔偿你的,还是别自取屈辱了。


伊春美食美客


这个问题很令人匪夷所思,就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当环卫工人上前制止行人的乱扔行为时,某些人会理直气壮的说,我不扔你扫什么,谁给你工资啊,同样的不可理喻。环卫工人凭什么做这样的赔偿?且不说是什么原因使你踩到香蕉皮的,是你走路时不看路尽看手机,美女了,还是你觉得好玩故意踩上去的,首先得看这香蕉皮是谁扔上去的,假如是行人扔的,为什么不找行人赔呢?不能因为两个小偷在你家打架导致一方死亡,而追究你的责任吧。


渭南王强


你走在路上花钱了吗?没有。而环卫工人有什么义务为你承担责任啊?


友益多


不应该负责,环卫工人几千米的路,行人是随时都着。有的丢个香蕉皮是很正常。踩着滑倒摔伤只能说你自己运气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