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就地正法”為何成了晚清的特色?

文|陳卿美

就地正法,通常指在犯罪現場,將罪犯立即執行死刑。就地正法,意味著對罪犯的從重從快處決。這個詞常在歷史中出現,彷彿給人一種錯覺,就地正法在封建各朝代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其實不然,真正實行就地正法制度的只有清朝,而且還是晚清時期。可以說,就地正法是晚清的一大特色。

歷朝歷代對死刑犯的處理都比較謹慎,需要層層上報,還要由中央司法機關複核,最後由皇帝本人親自勾決,通常在秋天將死刑犯處斬。這便是執行死刑的正常司法程序。就地正法則是將死刑執法權直接下放到地方,或省一級,或直接州縣一級。這種司法程序直接省去了中間環節,呈扁平化,只需事後上報,先斬後奏即可。由此可以看出,就地正法是特殊時期採取的一種特殊制度,可謂亂世用重典。

“就地正法”為何成了晚清的特色?

​被斬首的義和團

根據《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檔案史料》記載,早期的就地正法只是在邊疆地區使用,如臺灣、青海及四川、福建、廣東三省的部分地區執行。原因自然是為了打擊猖獗的土匪,化解民族爭端,維護清廷統治。真正官方文獻中出現就地正法的說法,大概在道光年間。這也說明,地方實行的就地正法制度已經得到了朝廷的承認,正式上升到官方認可的高度。

據《清史稿·刑法志》記載,就地正法的大面積推廣卻是始於咸豐三年。咸豐三年是1853年,這個時間節點,正是洪秀全金田起義後。但就地正法不是針對太平軍,而是對付地方的土匪、大盜等嚴重影響地方穩定的不法分子。太平天國戰爭爆發後,各地治安形勢異常嚴峻,一些潛伏的土匪乘機作亂,趁火打劫,甚至還有人學太平天國搞武裝起義、暴動,讓當地百姓叫苦不迭,也讓各地官府疲於招架。

在這種背景下,1853年的三月十三日,咸豐下了多道諭旨,比如對四川省,咸豐是這樣說的:“……現當辦理團練之時,尤應極力整飭,以儆兇頑。著該署督即嚴飭各屬,認真查緝。如有奸細窺探,土匪滋擾,拿獲訊明後,即行就地正法,以示炯戒。”

也就是這個時候,就地正法制度首次由皇帝提出,並由部分地區擴大至全國所有地方。授權範圍也由各省督撫下沉到州縣官員。如此一來,算是開了中國歷史上大開殺戒的先河。

為何要推行就地正法制度呢?一是便於打擊土匪的囂張氣焰,抓到就殺頭,以震懾犯罪。二是防止罪犯在押解過程中被劫。不管是將罪犯押送省城,還是京城,在過去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往往需要數天,或是一兩個月,如此變數很大,有中途被劫的危險。三是節省時間、節省成本,全力鎮壓太平軍。太平天國橫掃各地,清廷極力鎮壓,各地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等資源。因此,在剿匪方面就不能牽扯太多精力。

就地正法是否專門針對太平軍呢?這種可能性自然也有,但沒有普遍性。因為清兵、湘軍與太平軍交戰,屬於軍事對抗。兩軍對壘,戰場上見輸贏。該殺的基本都在戰場上殺了。對於俘虜,通常情況下不會殺,一般都會將他們編入自己的陣營。俘虜為了保命,即使不願意,也不得不如此。

就地正法,屬於重拳出擊,初期執行非常嚴格。地方督撫行使生殺大權絲毫不含糊。曾國藩外號有“曾剃頭”之說,是說他對於太平軍的殺戮非常嚴重。同樣,他實行就地正法也非常狠。他說“斬刈草菅,使民之畏我,遠過於畏賊”。對於就地正法的嚴苛,其中一個體現就是“盜不分首從”。也就是說,不管是首犯,還是從犯,一律格殺勿論。咸豐七年,直隸就處決了眾多劫掠鹽商的江洋大盜團伙,一百多人被就地正法。

最極端時,就地正法的權力被下放到了最基層,團練、紳民竟然也有先斬後奏的權力,這就很可怕了。各種濫殺無辜在所難免。咸豐元年十月,廣西巡撫鄒鳴鶴上奏:“計自本年正月迄今,各處兵丁團練,陸續殲擒盜匪、遊匪、會匪,除臨陣殺斃及因傷身死不計外,凡訊明情罪重大即飭就地正法,已一千五百餘名。”僅僅一個廣西就殺了1500多人,可以想象,全國是什麼狀況。湖南更厲害,咸豐二年至五年期間,寧遠知縣劉如玉奏稱殺匪1427人。

1863年,清廷成功鎮壓太平天國後,開始反思就地正法的亂象。首先是嚴禁團練、紳民濫殺無辜,也就是剝奪了他們執行死刑的權力。然後對各省州縣的地方官也做了權力限制。1867年,江蘇山陽縣抓到一名叫田星沅的遊勇,被判為死刑。江蘇巡撫丁日昌認為,審理不清、證據不足,應暫時留監,聽候提質。但山陽縣令知道漕運總督正在嚴懲遊勇,便擅自決定,將田星沅處斬。丁日昌非常氣憤,給山陽縣令記大過處分。丁日昌發現,就地正法極易造成眾多冤假錯案。在任期間,丁日昌對那些審理不清的案件積極複審平反,僅僅江北州縣就平反了四十多起。

鑑於此,丁日昌向時任兩江總督的曾國藩建議,應及時廢止就地正法制度。曾國藩根本沒搭理這茬。六年後,1873年,御史鄧慶麟上奏,建議在軍務肅清省份停止就地正法制度,恢復以往死刑逐級上報復核的程序。奏摺遞到刑部,刑部不知是哪根神經錯亂了,竟然猶豫不決,然後“諮行各省督撫”,也就是聽取各省意見。

刑部很搞笑,本來複核死刑的權力就屬於刑部職能。就地正法的實行,相當於縮減了刑部的權力。如今,收權或是讓自己擴權的事明明對自己有利,卻不敢主張。徵詢各省意見更是傻得不行,各地肯定不會放權。果然,各省都說自己的情況特殊,就地正法不能停。

1882年,御史陳啟泰、謝謙亨先後上奏,力陳就地正法的危害,建議儘快廢止。“從前發捻未平,匪徒蜂起,自不妨權用重典。今海內晏然,幾十二年矣,百姓相安,元氣未復,休養生息,正在斯時,分別首從之例,縱未能據議改歸,而就地正法之章,何不可先行停止? 應請飭令仍照舊例解勘,分別題奏,以重刑憲,毋令地方官吏久擅生殺之權,庶人命不至草菅。”陳啟泰認為,地方官掌握生殺大權,容易草菅人命。

 河南巡撫寶棻是明確反對廢止就地正法的,他上奏稱:“若並就地正法章程一概取消,則匪黨無所顧忌,地方益將不靖,”因此主張“不可侈言高遠,以誤大局。”意思很明顯,若沒有就地正法的威懾,土匪會更加囂張,地方就不會安穩了。其實,這理由看似有道理,但未免牽強,因為以前一直沒有就地正法這項制度。而且,這理由也暴露了地方巡撫的無能,治理好一個地方難道非要靠殺人嗎?

 而主張廢除就地正法的御史與刑部始終認為,就地正法容易錯殺,一旦殺錯,“則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覆盆之枉,昭雪無從”。就這樣,中央與地方圍繞就地正法存廢問題多次爭論,一直沒有結果。清末,中央權威顯著下降,想廢除就地正法就更難了。直到清朝滅亡,就地正法還在各地執行著。雖然殺了很多革命黨,但仍沒有能挽救清王朝的生命。

都說亂世用重典,但重典用起來沒完沒了,可能也會持續引發亂世。搞不好就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