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案件聚焦:无视法律拆法院封条,私拆封条者被司法拘留


案件聚焦:无视法律拆法院封条,私拆封条者被司法拘留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在执行涉被执行人中商投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公司)的3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对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查封,但没过几天封条却被撕开了。法院经过调查取证,2018年7月18日,依法对私拆封条者张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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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申请执行人倪某、季某、刘某与被执行人中商公司因劳动争议产生纠纷,2018年1月经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被执行人自愿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金共计4万元,但被执行人到期未按照调解书自觉履行付款义务。于是,申请执行人向上海静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杨法官经多方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7月12日,杨法官冒着酷暑,前往被执行人位于永和路的办公场所了解情况。到达现场后,却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仅有临时负责人张某一人看管办公场所和设施。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办公场所进行了查封,并提前让员工拿走自己的私人物品。同时明确告知张某,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已查封的办公场所,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张某签署查封的法律文书,并留下法官的联系电话。法官告知物业公司,对查封场所予以协助监管。

7月16日中午,杨法官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法院的封条已被撕开。杨法官火速赶往现场查看,发现封条已被撕坏。经调阅物业公司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临时负责人张某于当日中午12时35分许,将贴在公司大门上的封条上方的胶带撕开,拉开大门进入被查封办公场所,完整的封条被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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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杨法官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告知张某于7月18日到上海静安法院说明情况并接受处理。7月18日上午,张某来到法院向杨法官承认,因为公司急着要报税,所以自己未经法院同意,擅自撕开法院封条,进入被查封的办公场所取密钥。本以为没有私自搬运财产,又是为公司办事,不会有问题,但没想到的是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现在十分懊悔。杨法官依法宣布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张某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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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院查封财产的封条是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标志,个人未经法院同意不得擅自撕开封条。该案执行中,法官已经明确告知张某不得擅自撕开封条,明释了法律后果,并留下法官联系电话。然而张某却明知故犯,作出违法行为。法官提醒,擅自撕掉法院封条或者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均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韩礼宏 图:上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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