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案件聚焦:無視法律拆法院封條,私拆封條者被司法拘留


案件聚焦:無視法律拆法院封條,私拆封條者被司法拘留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在執行涉被執行人中商投供應鏈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商公司)的3起勞動爭議案件時,對被執行人的辦公場所進行了查封,但沒過幾天封條卻被撕開了。法院經過調查取證,2018年7月18日,依法對私拆封條者張某處以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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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申請執行人倪某、季某、劉某與被執行人中商公司因勞動爭議產生糾紛,2018年1月經上海市靜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被執行人自願支付申請執行人經濟補償金共計4萬元,但被執行人到期未按照調解書自覺履行付款義務。於是,申請執行人向上海靜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楊法官經多方聯繫,瞭解到被執行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7月12日,楊法官冒著酷暑,前往被執行人位於永和路的辦公場所瞭解情況。到達現場後,卻發現被執行人公司已處於停業狀態,僅有臨時負責人張某一人看管辦公場所和設施。在物業公司的協助下,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辦公場所進行了查封,並提前讓員工拿走自己的私人物品。同時明確告知張某,未經法院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已查封的辦公場所,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張某簽署查封的法律文書,並留下法官的聯繫電話。法官告知物業公司,對查封場所予以協助監管。

7月16日中午,楊法官突然接到物業公司電話,稱法院的封條已被撕開。楊法官火速趕往現場查看,發現封條已被撕壞。經調閱物業公司監控錄像,發現該公司臨時負責人張某於當日中午12時35分許,將貼在公司大門上的封條上方的膠帶撕開,拉開大門進入被查封辦公場所,完整的封條被一分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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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楊法官立即收集相關證據,並告知張某於7月18日到上海靜安法院說明情況並接受處理。7月18日上午,張某來到法院向楊法官承認,因為公司急著要報稅,所以自己未經法院同意,擅自撕開法院封條,進入被查封的辦公場所取密鑰。本以為沒有私自搬運財產,又是為公司辦事,不會有問題,但沒想到的是由於自己法律意識淡薄,觸犯了法律,現在十分懊悔。楊法官依法宣佈對張某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張某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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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院查封財產的封條是法院對被執行財產採取強制措施的標誌,個人未經法院同意不得擅自撕開封條。該案執行中,法官已經明確告知張某不得擅自撕開封條,明釋了法律後果,並留下法官聯繫電話。然而張某卻明知故犯,作出違法行為。法官提醒,擅自撕掉法院封條或者擅自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等行為均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情節,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文:韓禮宏 圖:上海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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