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未簽訂書面合同如何索要工程款

未簽訂書面合同如何索要工程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在司法實踐中,卻經常出現承包方已經完成了施工任務,但卻因為種種原因未能簽訂施工合同,導致工程款無法結算,無從索要的情形。要解決以上問題,就必須明確以下幾個要點:

1、發包方與承包方是否成立合同關係?

當事人之間雖未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但是,承包方如果已經根據發包方的安排或者按照圖紙進行了施工,履行了施工義務。那麼,按照《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已經成立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承包方具備主張工程款的合同基礎。

2、工程款的金額如何確定?

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自然對工程價款的結算標準沒有約定。此時,承包方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身施工的工程範圍和工程量,而工程價款,則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如在訴訟過程中,則可能需要引入司法鑑定予以確定。

3、何時滿足付款條件?

同樣,雙方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對付款節點自然也沒有約定,這種情況下,應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區別竣工驗收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如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已經實際投入使用的,自竣工驗收合格或實際投入使用之日就已經具備付款條件。

綜上,即使發包方與承包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只要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已經投入使用,承包方仍可向發包方主張工程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 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 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未簽訂書面合同如何索要工程款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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