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現今的P2P行業該如何整治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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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全名叫做金融信息中介服務機構,而還有部分P2P機構可以進行互聯網金融信息中介服務,但是從名稱中可以看出,這個機構的本質就是信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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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息中介?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的橋樑,借款人的資質等信息、抵押等手續等交由P2P機構審核,審核得出評分或者其他結論,然後將這個信息彙總呈現給出借人(敏感信息予以隱藏),由出借人自行選擇是否借出。另外就是平臺需要在發生逾期等,平臺根據其完整信息,進行先行催收或者上報逾期信息給共享平臺或者央行徵信等作用,同時聯繫出借人,取得授權後,完成後續的司法催收等工作。

可以看出P2P平臺如果按照這個方式進行運作,是不會存在任何問題和跑路問題的,因為平臺不會觸摸任何客戶資金,資金交給了存管銀行或者其他存管機構,而平臺掙取中介服務費等費用,出借人取得利息。即便有逾期,也是客戶自行選擇的結果,平臺不會出現問題。

但是,現在跑路的增多,都是多多少少平臺觸摸了客戶的資金,甚至為了自身的利益,將P2P當做融資工具,虛構標的、虛構借款人,利用平臺的信息的不對稱,虛假的募集資金,並用於自己的使用,這就是自融,就是融來的錢給了自己,這樣的話錢就不受控制可能流向風險較高的行業或者被揮霍,那後果的不堪設想了。

如果提到整治,個人認為:

第一方面

提高平臺設立的門檻、提高平臺從業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同時加大監管力度,設立統一的P2P備案登記平臺,需要將借款人身份或者企業法人工商信息等內容完整的彙總,以便監管使用,存管銀行不能存而不管,資金的流向需要監控,而同時多頭借貸,關聯機構借貸也需要通過彙總平臺的內容進行分析,監測。這樣能夠保證平臺的道德風險不被觸發。

第二方面

就是強化出借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教育,風險承受能力需要評估,對於匹配的標的可以進行投資,不匹配的高風險標的不能因為高收益就使勁投,而投資教育是引導出借人瞭解平臺的真正含義,出現逾期後需要做的事情等工作,這樣能夠保證逾期後工作的妥善進行,而不是打打鬧鬧,影響正常工作。

總之P2P平臺以其較短的融資鏈條,其實是一個不錯的新型金融行業,但是,由於監管制度的不完善和部分道德風險的出現,導致這個行業被烏煙瘴氣,但是隨著監管和各個機構的配合,會讓這個新渠道出現新契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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