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農村戶口轉為了非農業戶口,還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嗎?

東友律師團


現在國家對於農村的優惠政策是越來越多了,也是看到了農村發展的不景氣,為了盤活農村,盤活農村的土地,所以對於農村的優惠,實際的好處是越來越多了。

在以前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之後,農村的土地,宅基地都是必須要還給村裡的,因為農村的土地,宅基地這些本來就只屬於本村的人,外面的人是無法享受的。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現在基本上根據自願,就是即使你不是農村戶口了,但是隻要你自願保留農村的承包地,還有合法的宅基地等等這些,你都是可以保留的。所以農村人的優勢也是越來越明顯了。

對於繼承的話,毫無疑問房子是肯定可以繼承的,因為房子屬於私有財產,這個不管你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房子是自己修建的屬於私人財產,但是宅基地不是。中國的土地只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這兩種存在方式,個人是不存在擁有土地的,宅基地就是屬於集體所有,那麼個人沒有所有權肯定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在農村都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房子你繼承了,那麼這塊宅基地暫時也會是你的,但是你不能在這個宅基地上面翻修,重建,房子倒了之後這個宅基地也就不是你的了。

再說土地,這個也是比較麻煩的,現在來說只要你不是把戶口遷到市區以上的城市,那麼都可以根據自願保留承包地的,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如果是遷到你們的縣城戶口,那麼你可以選擇是否保留承包地,那麼也就說你有權利繼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必須要自承包期內。

但是如果你的戶口是遷到了市區以上的城市,那就沒有權利繼承了,只要你的戶口是遷到了市區以上的城市戶口,你的土地就要自動歸還給村裡,村裡也是有權利收回的,當然也就沒有權利繼承了。不過具體的政策,每個地方也是有出入的,因為土地這個地方政府也是可以自行制定相關政策的,比如在河北一些地方,不管你的戶口遷到哪裡,只要你自願都是可以保留農村的承包地的。所以具體的還是要諮詢當地的有關部門,對於農村的幹部這些可能很多自己都不清楚,諮詢他們就沒必要了。

現在農村各地都在進行土地確權,所以有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抓緊處理了,到時候確權完成了,也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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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轉為了非農業戶口,還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嗎?

農村戶口轉為了非農業戶口,還是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的。我們可以依據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繼承法》來分析這個問題。

1、耕地。耕地是村集體承包的村集體的土地,用於耕種謀生的土地。在199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後承包的耕地,是可以繼承父母遺留的耕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的,直至承包期的結束。

在《農村土地承包法》未修訂之前,如果您的戶口遷入了設區縣的地級市的話,您父母遺留的耕地是需要被村集體收回的;但是在2018年《農村土地承包法》重新修訂之後,無論您是什麼戶口,都可以自主決定耕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是否保留。並且,村集體現在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這種情況下的耕地是否去留。

2、宅基地。宅基地是村集體分配的無償供本村村民使用的村集體的土地,只能在本村範圍內進行轉讓和受讓。對於宅基地來說,村民是隻有使用權的,所有權還是在村集體。因此,在理論上來說,宅基地是隻能供本村村民使用的。但是根據《繼承法》,還是可以繼承農村父母遺留的宅基地的地上部建築物的使用權。但是由於宅基地和地上部建築物的特殊屬性,不能進行轉移。所以,您可以在繼承宅基地的地上部建築物的同時一併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只不過,您繼承的宅基地在地上部的建築物年久倒塌之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會被村集體收回,這也是您繼承宅基地的一個限制。

對於耕地和宅基地,還是有很多的要求和限制條件的。但是對於耕地和宅基地的繼承,還是受法律保護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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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轉為了非農業戶口,還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嗎?

題主的問題涉及到兩個內容。一個是父母的土地,一個是父母的房子。既然提到繼承,說明父母已經去世。題主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現在提到這個問題,應該說明父母名下已經沒有其他人了。這種情況下,我的觀點是這樣的。

父母的房子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應該是父母的承包地吧,父母的承包地(僅指耕地)的經營權不能繼承!題主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時間的與房子存續時間相同!不再具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

一、房子可繼承。

房子是個人財產,處置權是房子的擁有者父母。這一部分財產是可以按照《繼承法》的法定規則予以繼承的。這與繼承者的戶口沒有關係。

二、宅基地有期限的使用。

我國的宅基地的管理政策是“地隨房走”,所以,繼承房子的人可以繼承房子佔用的宅基地,這也與戶口沒有關係。但是,這樣繼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子不能翻修,也不能在宅基地上再蓋新房子。直到繼承的房子倒塌滅失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自然結束,宅基地由集體收回!收回的理由是,宅基地的原使用家庭戶整戶消亡。

父母的土地經營權由集體收回。

父母去世後,父母名下的農業戶口成了無人戶。也就是整戶消亡。集體原承包給父母這個農戶的土地因整戶消亡無人經營,故由集體收回,承包合同終止。但是,如果土地上有作物,當季作物的收益可以繼承。


在這裡補充一點。如果父母的戶口本上,即就是有一人存續,那父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悉數由其存續人繼承。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收回。依據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規定。

還有一點,如果父母的承包土地是林地,那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則是可以繼承的,繼承到合同期滿。

由於題主已經農轉非,也就是說題主已不再是本集體成員,所以,不得享有本集體成員應有的權利。農村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就沒有繼承的說法。

我是凡塵觀生活!

謝謝!

再見!.


凡塵觀生活


農村土地和房子繼承問題。按照法律規定,非農業戶口只能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不能繼承父母原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包括承包地和住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向本村以外的人轉讓、出租的權利,在戶籍人口去世後,其承包地將被村集體收回,也就是被村民小組收回,住宅基地由於跟房屋結合在一起,法律規定,待房屋自然破損無法住人時,再收回住宅基地。

農村父母親留下的住房和住宅基地上其他建築物、樹木、花草等,屬於父母親的私有財產,符合《繼承法》關於私有財產的規定,子女可以依法辦理繼承手續,而且不分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只要是合法公民、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 辦完繼承手續、房屋過戶手續後,要及時到當地縣房管、土地局辦理住宅基地和住房變更手續,以免清查房產時多次打擾您。

根據農村住宅基地管理意見,子女或他人所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拆除新建,不能大修翻修,更不能擴建,只能小型維修,達到不漏雨、不透風即可。等房屋自然破損無法住人時,村民小組將依法收回,並逐級上報註銷該處住房基地和房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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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繼承

首先,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同一個戶口內的土地承包人口,在土地二輪承包並確權之後,基本上沒有大的調整,實施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土地歸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共有。

在土地承包期內,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調整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所以,有些農民僅管由農業戶口轉為了非農業戶口,由於沒有落戶到設區市以上的大城市,他們對原先承包的土地仍然擁有繼承承包經營的權利,這部分非農戶口居民承包的土地不會被收回。對於同一戶口內父母名下的承包土地,依舊可以繼承其承包經營權。

其次,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在我們國家宅基地是集體土地的一部分,只能分給村集體組織內的成員,也就是擁有本村戶口的人。由此可見,題主雖然原來是村集體組織內部的人,但你後來把戶口變成非農戶口了,你就巳經不是村集體的成員了,也就失去了享有集體所有的宅基地的資格。

但按照《繼承法》規定,你可以繼承父母名下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和有限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房屋一直存在,你就擁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你不能對繼承的房屋進行翻修或重建,一旦房屋倒塌或者拆除了,按照法律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會被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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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不是承包經營者的私有財產所以是不能談繼承的。繼承是相對於私有財物而言的。房子是以不動財形式存在的,是屬於個體所有者的私有財產是可以說是繼承關係。但是你轉成非農戶口,你父母是農業戶口並有集體土地承包,在承包關係存在期內可以延續父母的土地承包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在你父母過世承包合同到期時。你對父母承包土地的所延續的承包權和經營權自動解除,非農戶口不能在農村集體繼續承包土地。你父母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而且房下的宅基土地做為宅院房屋的組成部分,雖然是屬於集體所有,但在你房屋不消除的情況下是可以長期使用的


老百姓寧



英雄木棉樹


題主這個問題,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農村"三權分置“的地權解釋,既使人口遷出,繼承父輩祖上的地權,房權一點都不會有爭義。

問題在於,原《土地法》與現《土地法修正案》時間跨度大,期間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如《物權法》《合同法》難與做到無縫對接。

儘管國家有制定公佈指導性配套文件。還是給各地在執行處置農村士地留下更多空間(有的合理不合法,有的合法不會理)。

做為一個老農民,老黨員,真誠見議:各地各級在新士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公佈之後,應主動作為,讓新法規軟著陸。

一切以法律為準繩,纏清歷史土地糾纏,防止某些相關予盾激化,切莫小看這個問題!


夢寄鄉情


對於土地來說,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方式交由農民使用的,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在你們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前你對於承包的土地都是擁有使用權的。

對於房屋來說,你是有繼承權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與戶口無關。並且在你繼承了房屋後,因房屋並不能脫離土地存在,所以對於土地也可以一併“繼承”,這就是“地隨房走”原則。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村集體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分給村集體村民建造住房保障住房需求。

所以對於宅基地這塊地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因為你壓根就沒有所有權。


東友律師團


能、肯定能繼承,農轉非以後房屋還是你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你對房屋有繼承權,宅基地沒有繼承權,因為你己經不屬於村集體內的人了。

土地這一輪你還有繼承權,因為上一輪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你以前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裡戶口了,在這十年裡頭你還可以繼續種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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