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雲嶺總攻」有錢建房沒錢賠償 拘留

法院生效判決書確定的賠償款義務不履行,卻有錢建蓋大房子。7月24日夜,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查找到長期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曹某某,並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決定對其採取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雲嶺總攻」有錢建房沒錢賠償 拘留

【案情回顧】

2014年2月23日22時許,陳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曹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陳某某受傷。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曹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陳某某受傷後到醫院住院治療24天,用去醫療費33369.59元。陳某某的傷情經鑑定評定為十級傷殘,需後期治療費18900元,因鑑定用去鑑定費1300元。曹某某在事故發生後為陳某某墊付醫療費5400元,其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未購買交強險和其他商業保險。2014年6月,陳某某將曹某某起訴至沾益法院,要求曹某某賠償其損失。2014年7月,沾益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由被告曹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陳某某各項損失39105.52元,扣除被告曹某某已墊付的5400元外,被告曹某某應實際賠償原告陳某某33705.52元,其餘損失由原告陳某某自行負擔。判決生效後,曹某某未按期履行賠償義務,陳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曹某某未按執行通知書限定的期限履行義務,也未按傳票傳喚的時間到法院,執行幹警多次到其住所地找他均未找到。在調查走訪中,執行幹警調查得知,曹某某在法院判決後,還建蓋了一幢大房子。

2018年7月,執行幹警得知曹某某總是採取“早出晚歸”逃避執行,其晚上在家的情況,2018年7月24日,在沾益區執行攻堅“雲嶺總攻”行動當日晚20許趕到曹某某家中,將剛回家正在吃飯的曹某某堵在家中。

執行法官在等待其吃飯的過程中,耐心做工作要求其履行義務,曹某某還以執行法官來得“太突然”,其沒有準備為由拒絕履行,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拘留15日。

【法官說法】

執行法官再次提醒仍在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逃避不是辦法,想要幸福、自由的生活,必須要正視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及時履行義務,有良好的徵信記錄才能有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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