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成都“剛需購房優先”政策出爐了。。。

關於本次成都新出的剛需優先購房政策,本人在此給一點自己的見解,僅僅是對文中細節分析,本非對房價分析哈,請大家放心。

首先關於“棚改戶優先”政策基本不變。

主要是文中一些措辭和“剛需優先購房”政策。

一、支持我市住房剛需家庭自住購房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不低於當期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所需房源剩餘的50%,支持剛需家庭優先選購(商品住房項目位於本市中心城區錦江、飲馬河、西郊河圍合而成的“兩江環抱”區域內的除外)。

二、支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範圍: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以個人為居民家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三年;

(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

(三)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為我市戶籍居民。

三、剛需家庭購房登記時,其登記購房人(以下統稱剛需登記購房人)應按商品住房購房登記平臺要求進行購房登記,填報家庭成員信息,不得漏報、瞞報、錯報;購房登記平臺確認信息後,對同一個剛需家庭在當期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中自動生成一個登記號;購房登記時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須為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所購商品住房位於限購區域的,房屋共有人還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剛需登記購房人通過優先搖號排序選購首套商品住房後,購房登記平臺不支持其購房登記時的其他家庭成員再享受優先搖號排序選房資格。

四、登記購房人為剛需家庭的,應核驗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的身份、戶籍、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夫妻離異的,還應核驗其離婚年限)。

五、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登記購房人、普通登記購房人順序,先後搖號排序、依序選房。

剛需登記購房人在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之後,普通登記購房人之前搖號選房,選房範圍為當期全部準售房源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房後剩餘的房源。剛需登記購房人的搖號排序號在當期支持剛需登記購房人房源總量以外的,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重新參與搖號排序。

六、登記購房人對填報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或漏報、瞞報信息以獲取購房資格、優先搖號選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即時取消登記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優先搖號選房資格、合同簽訂資格;對於已籤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予以單方終止,對於已進行合同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單方解除合同,並向行業協會提供相關信息,由行業協會在相關網站曝光;對於剛需登記購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或放棄選購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再受理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填報信息。

以下是我的見解

第一點、首先是大家關心的房源問題,上文中我已用紅色文字標出,意思是除開了棚改優先的房源外,剩下房源中拿出一半為“剛需優先購房”政策的房源。(舉例:比如開發商拿出1000套房源,棚改房源至少為100套,剛需優先房源至少為450套,剩下普通購房者最多為450套。)

第二點、其次大家關心的剛需優先的資格問題。

居民家庭:

1、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3、離異父和其未成年子女

4、離異母和其未成年子女

5、喪偶父和其未成年子女

6、喪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

7、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單身

8、達到法定婚齡離異單身

9、達到法定婚齡喪偶單身

備註: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三年。(18-20歲的單身女青年和18-22歲的單身男青年不能算作剛需購房人群)

第三點、關於剛需搖號購房登記問題。

按照一個剛需購房家庭產生一個購房號,且在這個剛需購房號使用後,家庭其他成員只能是普通購房號。

第四點:剛需購房者需要提交更多的資料,大家快去準備吧,特別是家庭資料和婚姻記錄。

第五點:剛需登記購房人最多在同一樓盤有兩次搖號機會,第一次是剛需房源中搖號,第二次是在剛需房源中搖號並且選不到房源的情況下,將會流到普通購房房源中繼續搖號。

第六點:剛需購房者基本只有一次放棄的機會,所以好好把握。。。

並且今天很多中介在說什麼成都全面限購什麼的,其實也是誤讀了這一次政策。限購政策還是以前那樣的,並沒有什麼改變,只不過多了一個剛需優先購房的政策而已。

請大家不要恐慌。。。

文中如有誤解,請大家指點,謝謝。。

謝謝大家幫忙轉發。。。

成都“剛需購房優先”政策出爐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