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18-123期」八步法院首例涉外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認罪服判

「18-123期」八步法院首例涉外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認罪服判

2018年6月28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首例外籍被告人犯罪案件,審理中法院多措並舉保障外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表示認罪服判。

「18-123期」八步法院首例涉外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认罪服判

宣判現場

該案經審理查明

2017年4月26日晚上,被告人林某(中國籍)與被告人梁某(女,越南籍)在賀州某賓館從事介紹賣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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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林某先以訊電的方式聯繫梁某要求介紹女子來賓館賣淫,梁某即介紹賣淫女裴某、丁某前往賓館,隨後林某介紹嫖客曾某、黃某並安排賓館房間。裴某、丁某與曾某建、黃某明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

法院認為

被告人林某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為賣淫活動進行介紹,被告人梁某為賣淫活動進行介紹。二被告人的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林某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告人梁某構成介紹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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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遂法院綜合全案案情判決,

被告人林某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梁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刑滿釋放後驅逐出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因被告人梁某稱其不通曉中文,八步區法院為保障越南籍被告人梁某的訴訟權利,為其提供無償翻譯援助,還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定辯護律師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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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在翻譯的協助下進行判後釋法答疑

判決後,法院依法向被告人梁某提供了中文判決書和越南語翻譯本判決書兩種法律文書,確保其知情權。同時,主審法官還在翻譯人員的協助下,進行了判後釋法答疑工作,確保被告人梁某確實聽懂、聽明白宣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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