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以租代徵”違法!“租”出去的土地該如何要回來?

如今在我國各地農村,“以租代徵”已成為一種普遍的違法形式。不少地方打著“以租代徵好處多”的幌子將村民的農用地轉為了建設用地,嚴重違背了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和農民的自身權益。而很多農民朋友卻還被矇在鼓裡。其實,早在2005年,國土資源部就曾下發緊急通知堅決制止“以租代徵”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案例

有位甘肅的王先生就留言說,他們那的耕地政府要租用,建設一個木材物流園,每年的租金補償是1500,租16年,王先生諮詢是否合法,這樣補償是否合理?

什麼是“以租代徵”?是否合法?

“以租代征”违法!“租”出去的土地该如何要回来?

“以租代徵”是指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行為。

開頭小草說到,早在2005年就有明確規定,不僅如此,“以租代徵”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的規定,屬於土地違法行為。那麼,常見的“以租代徵”都有哪些形式呢?

農村土地“以租代徵”常見的6種形式

“以租代征”违法!“租”出去的土地该如何要回来?

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4、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

既然是違法行為,“以租代徵”對農民的生產生活都有不小的影響,不僅僅是恢復耕地困難,有時候更是讓農民朋友有苦說不出。

農村土地“以租代徵”後會對農民有什麼危害?

“以租代征”违法!“租”出去的土地该如何要回来?

1、土地損傷,恢復耕力困難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來了,但是由於前期進行了非農業建設,對現有的耕地肥力、質量以及周邊環境多少都產生了一些影響;作為農民,還有經過長時間的休耕幫助土壤恢復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嚴查會導致毀約,損失只能是農民自己承擔。

很多通過以租代徵方式取得農民土地的建設項目被緊急叫停,要求恢復耕地,損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農民來承擔。導致農民朋友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3、租金給的少,租地不如種地收益高,容易產生糾紛,還不受法律保護。

這幾年,農村種地的各項稅種都取消了,農民耕地基本無負擔;而且,為了鼓勵農民耕好地,國家還發放耕地補貼;再加上農民自己種地的每年莊稼收成,其實際收益要遠高於租出去。而當農民要求提高租金時,一般企業不會提高,甚至有些租金都難於要回。

4、假借簽字私自徵地,維權會很困難。

一些不良企業工廠與政府裡的個別人員相互勾結,拿著農民同意租地的協議,謊稱農民同意徵地,並私自辦下土地徵用手續,這可能會成為失地農民,維權也無處說。

2017年開始,國家大力倡導“農村土地有償回收”,將農民的耕地承包權收回,國家花錢把農民的地買回來;但是很多農民都因為土地租出去而沒有辦法享受到相關的政策紅利,土地被套住了。

5、“以租代徵”的承包地村集體不予確權。

由於承包地“以租代徵”屬於違法行為,土地已經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樣的地,村集體不會幫農民進行確權

第一:擔心上面發現,自己惹麻煩,畢竟涉及法律;

第二:農民拿了出租土地的錢,村集體也同意了,簽了合同,怕上面發現問題,將土地強制收回,企業搬離,影響當地整體經濟發展。

既然是違法行為,那我出租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以租代征”违法!“租”出去的土地该如何要回来?

由上種種其實大家應該已經明確,“以租代徵”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那麼這種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又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能否取消呢,農民朋友們又是否能將違法出租的土地“要回來”呢?

違法租用農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例外情形,那麼農民朋友們應當明確,這樣的“租地合同”是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Ps重要提醒:如果有人來“租地”,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該拒絕的時候要理智拒絕;如果強行佔地,大家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如果遇到自己不確定的情況,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人士,避免自己的合法土地權利受到損害。

一張合同,一份協議,大家最好還是睜大眼睛看清楚,做出理性判斷,不要上當受騙。雖然大家可以對他們的行為通過法律途徑申請仲裁,但是長路漫漫,作為農民精力、時間、金錢肯定是不想消耗下去的。

“以租代征”违法!“租”出去的土地该如何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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