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三級士官復員,戶口可以落在原農村戶籍嗎?

用戶50336912003


問題:三級士官復員,戶口可以落在原農村戶籍嗎?

根據問題描述,我們知道原來是農村的戶口,現在已經三級士官復員了,想將戶口遷回原來的農村,到底可以還是不可以呢?一起看看相關政策是怎麼說的:


首先,來看看什麼是復員軍人?復員軍人是指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規定的退出現役條件,本人自願作為復員安置,以及有嚴重錯誤喪失幹部條件不宜作轉業安排,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其次,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作復員和轉業安置的士官退出現役,原則上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安置。同時,第十二條規定:農村入伍的初級士官服現役期間,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級以上士官復員後,沒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劃給。三級士官屬於中級士官。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農村三級士官復員戶口是完全可以落戶原籍的。

【洞察三農萬象】以專業的精神專注的態度專攻三農問答,為大家解疑答惑,歡迎您的關注!


洞察三農萬象


三級士官,這是過去的說法,現在叫上士,上士服役期為4年,加上下士、中士各3年和義務兵2年,共服役12年。按照士官轉業復員的相關規定,中級士官(中士至三級軍士長)轉業,士官可有兩種安置方式可選擇:計劃分配或復員。



你想落戶原來的農村戶籍,就是選擇復員,當然是可以的。現在軍官轉業安置尚不理想,士官更不用說,筆者原來的兵選轉業的都後悔了,一些人仍然在待安置中。


復員,上士應該拿到40萬左右的復員費,西藏新疆更高,內地應該不到40萬。回到農村,一般原來的土地還在你名下,承包地是30年不變,自留地可能交回集體了,會重新為你分配。我當年是因為父母年齡大了,主動將我的承包地退回集體,很多添人落戶的排隊等地。

用你手上的復員費,在你的承包地,琢磨琢磨做點產業,戰友們有搞養殖的、種果樹的,調查研究一下,利用好人脈,發家致富應該是沒有問題。祝你好運!


李連明


三級士官復員,戶口可以落在原農村戶籍嗎?

士官復員,戶口可以落回原籍的。也就是原先是城鎮戶口,可以將戶口落回原地;原先是農業戶口,還是可以把戶口落回農村的,可以落到父母的戶口裡。如果滿足分戶的條件,也可以申請單獨立戶的。

士官復員的戶籍政策在1999年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中有著相關的解釋的。基本原則是從哪來,回哪去。也可以依據復員士官的要求,進行異地安置。因此,原先是農村的農業戶口,只要您還想回到農村,就可以把戶口落回農村,這個是不用擔心的。

其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也對現役的士官在農村的權益保護也有說明,例如承包地、自留地的保留;特別是復員回農村之後沒有承包地的,村集體需要給復員士官重新劃分承包地的。這也是對現役軍人的權益保護。

所以,只要您是從農村裡出來的復員士官,只要入伍前有農業戶口,復員後就可以把戶口遷回農村。只需要去當地的退役軍人事業部辦理介紹信,再去民政局和戶籍科辦理就可以了。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兄弟,我是1993年入伍的兵,在部隊16年,選擇復員,現在後悔晚啦,以我親身經歷,你如果回地方沒有現成的好工作,最好還是要工作,好不容易在部隊熬了十多年,少拿幾個錢也要要工作,至少能有養老保險,這兩年國家對轉業兵也比較重視,工作都能落實,現實比理想要殘酷得多,復員回地方在當地工作不好找,外出打工四處漂,苦不堪言,年復一復不知何時能有出頭之日,望三思!


綠葉97982273


我國對退役軍人的基本安置原則,就是,從那來就回那去的基本原則。所以說軍人復員想把戶口落戶農村老家,這是完全可以的!沒有任何問題!只要按要求準備手續就行!我認識的好幾人都落戶回老家了,沒什麼困難的!



現在說一下相關手續和步驟:先到當地武裝部報道,讓他們給你開具(行政介紹信)!之後你就可以拿著介紹信和退伍證去當地的民政局,讓他們給你開具落戶介紹信,最後你就可以帶著介紹信去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了。要是上到你父母的戶口本上,就就要帶上你父母的戶口本!


別看,看上去很麻煩,其實還是很簡單的,部隊的事情基本都理清了,就是按順序來,很簡單的!


不提醒


現在政策是這樣的,三期士官一下叫退伍也就是人們所常說的復員,三期以上有兩種選擇,分別是退伍和轉業。

退伍不用講了,退伍一次性買斷,之後憑自己選擇去哪個城市發展,這種戶口是必須回農村原籍的。

還有一個就是轉業,轉業是安排工作,戶口選擇農村原籍或者就近城鎮落戶,工作也隨著落戶所在地就近安置。


刀鋒158222973


如果入伍前是農村戶口並選擇退役的話,當然可以回原籍,恢復農村戶口,而且村裡必須保留原有土地,黨的組織關係也可以回到村委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