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夫妻一方過世,如何把房產過到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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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過世後,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將其房產過戶至另一方名下。

1、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2、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者訂立遺產分配協議。如果死者有數個法定繼承人的,則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者訂立遺產繼承協議。

(1)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等證明材料,將繼承權公證給在世的一方。然後,依據該公證書,到不動產登記部門將房產過戶至在世的一方的名下。

(2)各繼承人就遺產分配訂立協議,將房產讓在世的一方一人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然後,依據該協議,到不動產部門將房產過戶至在世的一方的名下。

(3)按照法院判決書辦理過戶手續。由在世一方作為原告,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至法院,在法院以調解方式將房產讓給在世一方繼承。然後,依據該調解書到不動產登記部門將房產過戶至在世的一方名下。

3、如果死者除在世的一方外,並無其他繼承人。那麼,應當提供死者親屬關係證明材料,以證明前述事實,也可以將房產過戶至在世一方的名下。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我家房在我爸名下,去年我爸去世,我媽想把房過戶到自己名下,我家子女放棄繼承父親名下遺產,這月初剛辦的,現在回覆您。

1.帶齊身份證、戶口本(若與父母、子女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還要帶他們的,證明你們之間的關係)、房產證;2.帶齊原房主所有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證明,原房主法定繼承人過世的,例如父母,還要帶去世者死亡證明材料,有的地方還需要提供墓碑照片;3.原房主活著的法定繼承人,例如子女,去現場寫證明。4.按要求填一堆單子,走流程,房產部門會告訴你怎麼走流程。5.這個過程中無論誰曾經改過名,現身份證與提交材料中的名字不一樣,都得去開證明材料(很多老年人有改名但未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情況)。


慧心小妖


前兩天我幫我的老舅舅買了一個房子,這個房子的房主就是去世了。他的遺孀住在哈爾濱,我老就要從他的手裡買房子,於是我就到住建局去了一趟住建局的朋友告訴我,這樣的情況必須得讓他的遺孀回來,把這個死亡證明開了,然後再到公證處去開一個繼承遺產的公證。這樣以後他可以把原來的房產證的人名改成他遺孀的。然後我們再從他遺孀的手裡買這個房產。這些事情雖然有一些繁瑣,但是我還是應該這樣做的。所以我們就等賣房子那個房主的遺孀從哈爾濱回來以後,然後我開著車。拉著她們公證局,稅務局,房產局。都走了一個遍兒,把所有的手續都做完了以後,我老舅才和他把房產交易的事情做了。這件事情必須要有一個遺產繼承的合同,再有一個就是改原有房主的名字為他遺孀的名字。然後再去相關部門交上房屋產權交易稅等。一切都妥當後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過渡。




伊春美食美客


夫妻一方過世,要把房產過戶到另一方,這裡邊涉及到的第一繼承人都具備繼承權,只有所有具有繼承權的人都放棄繼承權利,才能過戶到夫妻另一方的名下。



一般來說,婚後財產,夫妻雙方都具備50%的產權,一方過世,過世一方的產權,具備第一繼承權的人分別是過世方的父母,配偶,子女,這些人都有繼承相應份額的繼承權(均分),如果有人不同意,就需要走法院訴訟途徑。

在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並且需要出具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公證處出具),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途徑是過世方配偶到地方法院起訴,然後通過法院傳喚所有具備繼承權利的人到場,一般來說,法院解決辦法一般都是先進行庭下調解,最終的解決方案就要根據家庭情況而定。

當然,由於有的家庭情況複雜,如果中途出現意外情況,可能就很難處理。



之前網上有一則新聞,情況比較特殊,說的是父母過世,但是當時爺爺輩還在,父母有一套房產,當時沒有過戶,後來爺爺輩也過世了,這個孩子要繼承父母的房產,根據過世的時間節點,爺爺輩的其他子女也具有此房的繼承權利,所以涉及到的繼承人非常多,要讓所有具備繼承權利的人都到場,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同時為何能夠更快捷高效的解決此類問題,建議您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按照自己的具體家庭情況,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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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侃房產


可能大家都覺得夫妻倆人婚後買的房子,那就是倆人的財產,如果一方過世之後那就是另一方直接改名過戶就可以了。但事實上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首先倆人在世時,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倆人共有沒問題,但是在一方過世的時候,屬於他的那一半房產就變成了遺產,沒有遺贈、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法定繼承是要三方共同平分這一半的房子,為了好理解我們假定去世一方為A,另一方為B,A的父母健在、有一個孩子的情況,需要繼承的房產是A生前財產1/2的房子,父母、配偶、子女共4人平均分配,每人各拿1/4,也就是說每人繼承房子的1/8,想要過戶就需要其他所有的繼承人全部同意才可以。

上述情況還算比較好解決的,畢竟都是很親的人可能大家可以自行溝通解決,但是如果在還未過戶時,A的父母過世就麻煩了。因為他們所繼承的那部分財產就會轉變成他們的生前財產被繼承。也就是說你們倆人的房子可能被A的哥哥姐姐繼承。


東友律師團


您好!分三種情況說,前提是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訂立過有效遺囑,並且指定繼承人為在世配偶,在世一方就按照遺囑繼承,可以繼承去世方的全部財產。這種情況下的動作是:(1)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去全部去公證處,根據遺囑做繼承權公證,拿到繼承權公證書,然後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2)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不同意,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就走訴訟程序打官司。只要遺囑有效,基本問題不大,只不過親情破裂了。

2.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來。這個時候,如果大家都同意過戶給在世的一方,需要做放棄繼承權公證。放棄的人可以在方便的地方(例如,在外地,可以在當地辦理)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在世一方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同理,拿到繼承權公證書,去不動產辦理過戶。

3. 法定繼承人中有不同意放棄的,且沒有特殊理由證明其不能繼承的(例如,生前虐待老人等),沒辦法,打官司都沒用,房產是不能過戶到其一人名下的。


一紙家書


由於題主的問題不是特別明確,因此只能講大概情況。

前提:假設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購買,不涉及到父母出資,無債務糾紛,無抵押質押情況等其他各種特殊情況),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且該夫妻有子女。

1、首先,需要子女做出放棄繼承房產的聲明,並辦理公證書後續。

2、夫妻雙方一方去世,更名需要一方的死亡證明,當地派出所就可以辦理,然後再去房產局更名。

3、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 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具體可諮詢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

4、更名可以採用四種方式:

(1)贈予:費用相對低。

(2)買賣: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於等於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稅:面積小於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3)繼承:首先,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其次,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4)走法院程序,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然後再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也許更省錢。


京雲房產律師團


夫妻一方去世,想把房產過戶到另一方,不是簡單的一種過戶,而是會涉及到財產繼承的問題,所以這不是一個人所能操作的,必須要徵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另外,首先要看該房產是登記在去世一方的個人名下,還是雙方名下,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可以繼承房產份額,只有去世這方的一半,另一半依然是在世配偶的份額,是不需要進行繼承的。

另外,不論是房產整體繼承還是部分繼承,還要看房產的法定繼承人都有誰,去世一方生前是否訂立了遺囑,如果遺囑當中指明瞭合法繼承人,那麼只能按照遺囑執行,除非遺囑無效。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要看其他繼承人是否同意放棄繼承,把房產過戶給一人所有,只有其他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操作。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涉及遺產繼承的問題,對遺產中的房產處理是許多人關注的重點。筆者恰好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對作為遺產的房產的過戶也是工作內容之一,現特作如下答覆,本答覆的主要內容是:

遺產中的房產過戶最核心的要件是當地公證機關對遺囑或房屋產權劃分確認的公證,同時建議若是農村的房產最好首先考慮子女繼承。

一、關於遺產(當然含逝者的房產)繼承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遺囑繼承是死者生前留下了有效遺囑,則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這種情況在農村相對較少,城市是部分人員採取的此種方式。法定繼承是按《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劃分進行繼承,這在農村來說是最常見的繼承方式,就大多數情況來說,繼承的第一順序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關於公證辦理的相關問題。因提問中沒有明確是採用何種繼承方式,特就兩種繼承方式公證辦理的問題分別進行介紹,以供選擇:

(1)遺囑繼承,需對遺囑進行公證。財產所有人生前立下遺囑,須由當地公證機關對該遺囑進行公證。針對提問中的情況,如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不只是在世的另一方,那麼如要將房產全部過戶到另一方,其他指定的繼承人需按規定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2)法定繼承,需對遺產(含房產)分割進行公證。按《繼承法》的規定,夫妻一方過世的,另一方就佔50%,如要將房產全部過戶到另一方,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逝者的子女、父母)也需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三、關於房產過戶的問題。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只要當地公證機關已進行公證,過戶就相對簡單了,繼承者需按當地國土所的要求提供原房屋產權證、死亡證明、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從而完成過戶。

四、關於農村房產繼承過戶的建議。就筆者瞭解的相關情況來看,農村房產在繼承時首先應考慮子女進行繼承,一是省去以後再繼承所花的時間和費用;二是畢竟還有一個老的在,對遺產處理中可能出現的爭論和異議(這在城市拓展區和園區發展區因拆遷補償,極有可能發生),能居中協調,斷好家務事,維護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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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1.在所有繼承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其他繼承人在公證處簽署放棄繼承承諾書,就可以了;2.一方如死者配偶起訴到法院,列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在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大家同意將房子給死者配偶,也可以的;3.任何一個繼承人不同意,只能去法院訴訟,大家談好條件,才能滿足房產過戶到配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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