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欠了10萬塊,我不知情,法律上我需要共同負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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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的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應屬個人債務,但如果負債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所負債務,如果另一方認可或者在借款用於正常生活且在範圍之內,則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如果債權人無法舉證證明該筆債務用於共同經營或者生活,另一方不會承擔償還義務。

通俗點說就是,一方通過賭博、詐騙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經營或者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因此應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夫妻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包子媽媽呀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這十萬塊錢到底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屬於個人債務。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義務,如果不屬於,誰欠的就由誰來償還。對於一方在外面所欠的債務,另一方不知情的這種情況,那麼需要看這種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所用。

如果所欠的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經營所用,雙方都享受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那麼即便是一方所欠的,另一方不知情,那也是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只是一個人的消費,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也沒有享受到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這種情況下,另一方配偶是沒有義務進行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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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說法


如果你不知情,切你老公沒有 把錢用在家庭生活上,你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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