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之前買房子的人怎麼辦?會補差價退還嗎?

思有所語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之前買房子的人怎麼辦,會補差價退還嗎?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不可能補差價,不會退錢給你。

一、法律法規沒有向上追溯的權利,只有法律法規發佈日之後的管理權利。

簡單來概況就是“你不能拿前朝的尚方寶劍斬今朝的官”。

目前取消公攤面積還沒有正式公佈,假設該項政策正式公佈之後,能管理的範圍也只能是以該政策發佈之日之後的房屋銷售,不可能向上追溯以前房屋銷售,進而追求開發商的責任。

為什麼法律法規沒有向上追溯的權利。

一、侵犯人或企業的合法權利

我就以這項政策舉例,在沒有取消公攤面積之前,開發商是按照國家法律,合法合理的按照建築面積進行銷售的,對購房者也沒有欺騙,購房者在合同上也清楚知道購買的是建築面積,包括了公攤面積。至少在開發商銷售的時候,是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你如果以新出臺的政策去管治或者強迫開發商退款。從法理上來說就侵犯開發商的權利。

二、破壞法律的權威性。

如果這個法律可以向上追溯的話,那政府任何法律都可以向上追溯,以現在電動車新規為例,本來你騎的電動車合理合法的,但因為新法規出臺前你騎的電動車違法,就算你現在沒有騎電動車了,依然把你抓起來關個七天,你覺得這樣的法律可怕不可怕?

三、追責難度大,實施可能性極低。

當然,法律也不是沒有出臺過向上追溯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有其特殊性,最最重要的是可以執行。如果政府出臺一個法律法規,最終無法執行損害的就是政府的公信力。

假設取消公攤面積政策要求給前期購房退錢,在實際操作上根本不可能執行。從1999年中國取消分房制度,實施商品房銷售,一共買賣了多少萬的房產,而這些房產又轉手了多少次,開發商倒閉了多少家等等,這些難題一個都沒法解決,而且還需要耗費大量政府資源去支持這項政策執行,所以從實際操作上基本不可行。

二、取消公攤面積,只會改變開發商計價方式,並不會影響房價

開發商計算每個房屋的價格並不是簡單的按照實際使用面積計算的,這完全是購房者的誤解。

首先開發商會計算整個項目的總成本,然後按照固定收益換算出總回報資金。最後換算成每平米的單價多少。簡單來說,開發商算的是總價,然後便於讓購房者理解,最後換算成每平米的單價,讓開發商以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也可以,無非是提高單位裝修價格而已。開發商不會做虧本買賣的。

我簡單舉個例子,大家就比較清楚明白了。假設開發商開發商一個項目大概需要總回報是2000萬,然後總共開發了100套同樣面積的100平米的房子。

房屋建築面積銷售價格:2000元/平米

銷售價格的計算公式:20000萬(項目總回報)÷100套(項目總套數)÷100(單個房子的建築面積)=2000元/平米。

房屋實際使用面積銷售價格:2666元/平米

銷售價格的計算公式:20000萬(項目總回報)÷100套(項目總套數)÷75(單個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2666元/平米,

取消公攤面積,只是改變開發商計價方式,對房屋銷售的價格並不會產生影響。



我是從業15年的資深專業地產分析師,不為流量折腰,只發布專業、客觀、中立的房地產知識,希望得到專業購房知識,避免購房陷阱的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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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地產


關於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近來一直很好,很多人都想通過取消公攤的方式來明明白白消費,敞敞亮亮的買房。但是對於取消公攤面積來說,總要有一個矛盾需要解決,那就是取消公攤面積前的購房者利益如何維護呢?



取消公攤面積後,之前買房的人會倍補償嗎?

不少人一定會覺得取消公攤就是把公攤面積給剔除了,與購房者買房的總價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後期的購房者買房也還是會遵循總價,也還是會倍提高單價的。這並沒有什麼好補償的,購房者最重要的就沒有公攤面積的房子。這樣的想法其實不錯,但是取消公攤面積一定會影響到之前購房者的利益。

公攤面積的取消最終需要看房屋的公攤面積大小如何,現在的房屋公攤面積很多都是大不相同 ,這樣一來在取消公攤面積之後,所有房屋就會原形畢露。作為二手房的出售原本140平米的房子可能就只能當作100平米的房子賣。有些公攤面積小的房子可能120平米套內就有100平米左右,過去總價相差很大的房子,現在一下子被揭開了老底,套內面積都一樣的情況下,購房者會如何選擇呢?140平米的房子是不是要朝著120平米的價格靠呢?因此,這一部分由於面積變化帶來的損失要由誰來買單?

不過,根據計算取消公攤面積之後確實是會給購房者帶來損失,但是最終這部分損失一定只能由購房者來承擔。

雖然取消公攤呼聲大,但不利於樓市發展

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因為在公攤面積取消之後,開發商一定會想辦法壓力單價,壓低原有的公攤面積。這樣一來房屋的設計就會出現減小公共部分面積的可能。雖然一些關於房屋的設計公用部分很沒有必要,可是有不少面積還真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為了迎合公攤面的取消而降低這些部分的面積,那麼最終帶來的就會是房屋設計的從新思考與規劃,很多房屋最終就有可能千篇一律,公用部分能省則省,業主居住感受也會下降。

所以說,取消公攤面積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有很多,在不能完全解決這些問題之前談論公攤面積的取消是很沒有必要的。


房產老J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之前買房子的人怎麼辦,會補差價退還嗎?近期住建部在討論為了人民的幸福取消公攤面積,全國各地都能像歐美一樣沒有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當年李嘉誠為了炒房炒地多賺錢而搞出來的名目,歐美等發達國家都沒有公攤面積,而李嘉誠當年炒地,地價都漲了一百倍,李嘉誠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又搞出了公攤面積,讓買房者買100平米的房子,只能實際得到70平米的房子,這樣開發商的利潤更高,後來所有的開發商都學習李嘉誠的這種方法,全國各地除了重慶之外,都有公攤面積。

任何國家只有所有的人民都幸福國家才是真正的強大,李嘉誠發明的公攤面積是少數人獲取暴利,全民眾買單,近期住建部討論取消公攤面積是讓房子迴歸居住功能的,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實。

我認為,未來取消公攤面積對過去買房的人可能不會補差價,過去買房的人太多,數量太大,解決起來難度很大,只能是從今後的某個時間開始,例如,從2020年1月1日開始,這樣才好操作,過去的事情已經成為歷史事實了,推翻重來太難了,只能從未來的某個時間開始。另外,過去炒房的人太多,只能讓他們炒房者自己買單,自己買房住的人也只能自己吃虧了。

以上是我個人分析

接下來,我分享下其他網友的分析

網友A:

有這個擔心的朋友是沒買過房子還是沒見過房產證?下圖是我找的一個房產證照片。

大家可以看到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寫得很清楚,連地下室有多少公攤都寫得很清楚。

也就是說之前買房子的人也是知道自己買的房子實際面積是多大的,他們是接受這個房價的,既然接受這個房價,為什麼要求退款?契約精神哪去了?

再者說這個問題有人早就做了比喻:不去皮的核桃15元一斤,去皮核桃20元一斤。房子也是同理,不去公攤的房子1萬一平,去了公攤的1萬5一平,沒什麼差別。

商品的價值決定了價格,跟怎樣計價沒關係。

還有朋友們關注的物業費、暖氣費的問題,老李認為這些都會統一收取,沒必要擔心。新舊房子都知道公攤是多大,收取費用時要算公攤就一起算,要不算就都不算,絕對不會出現一些小區按建築面積算,一些小區按實際得房面積算的情況。

網友B:

必須取消公攤,同意的點贊[捂臉]。我已經找幾個開發商談過了,取消了公攤我就去成包電梯房,上去5毛,下去1塊。按人頭收費,高峰期漲價。還有過道和管道井我也包了,一三五停水,二四六停電,禮拜天提前申請。業主都不願花電梯的錢,用電梯就得收費。難得大家這麼幫開發商,開發商高興壞了。凡是點讚的,我保證打九折。

有人說取消公攤了,物業費,取暖費就少了。別太天真了。物業不會漲價嘛,供暖不會漲價嘛。漲50%你能接受嗎?你還沒出說理去。你的房產本里沒有了公攤部分,你知道是20%還是50%。還不是物業說多少是多少。

有人說取消了公攤,明明白白消費。😂😂😂😂恐怕你們更糊塗了吧。只要你們取消了公攤,物業或者開發商就可以把公共資源堂而皇之地分包出去或者停車庫單獨賣給外面的人(不是本小區的)。你沒有一個材料能證明你對公共資源的權力。

我就問如果你是賣水產的,我買你10斤小龍蝦,吃完還剩5斤殼,能退不。這麼多龍蝦殼賣龍蝦的價格就不合理。按理說退錢應該不。

網友C:

會不會退差價的前提是,房價會因為公攤的取消而下降,事實情況是取消公攤並不會直接影響房價!原因也很簡單,公攤只是計量上的,原先造價100萬的房子,現在的造價依舊是100萬,不會有變化,原先的計算方式是帶公攤100平,房價1萬一平,現在的計算方式是不帶公攤80平,因為成本沒有變,開發商還是會以100萬的價格賣給你,而不是1萬一平的價格賣給你,一平變成了12500,僅此而已。

舉個例子,你賣給我一套價格100萬,帶公攤一百平的房子,準備簽字付錢了,就在此時國家頒發法令,取消公攤,立即生效,然後我就認為你的房子不帶公攤只有80平,所以只值80萬了,這樣合理麼?商品的價格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不是由計量方式決定的,既然供給沒變,需求沒變,買賣雙方也沒變,價格也不應該變化。

接下來具體的說說公攤的前世今生:

國際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公攤面積一說,除了中國,公攤面積是香港發明的,香港也在2013取消了公攤面積的說法,大陸成為唯一還使用公攤面積的地區。況且本來就不應該有公攤面積一說,大家只關心自己家的使用面積有多少,誰把電梯過道的面積也算進自家的面積?

公攤面積的說法讓開發商有了更多耍小手段的途徑,可能出現表面上面積比較大,因為公攤高,得房率很低,實際面積卻不大的情況。取消公攤之後,打著擦邊球,賣得房率低房子的開發商會受到打擊!

公攤面積讓房價計算變得麻煩,大家只關心自己家的套內面積,對於自己家之外的面積是不關心的,假設a小區均價10000,公攤百分之15,b小區均價8000,公攤百分之25,那麼a小區的實際房價到底比b小區貴多少?公攤面積無謂的增加了計算量。

取消可以加強對房屋公攤面積管理,目前商品房很多陽臺等被開發商改建為室內建築,如果改成套內面積的話,對於佔用公共部分改建的問題,政府管理起來更有依據

取消公攤,對於物業費也沒有整體上的影響,物業所需要的總花費是不變的,比如一個小區一個月所需要的物業費是五萬,現在仍舊是五萬,因為高層的公攤面積大,如果以套內面積計算,高層的物業費會有所減少,洋房的物業費增加,更加的合理

網友D:

會給原來買房子的人退差價嗎?

更加不可能的事情,從上面的分析也就知道了,開發商拍賣的土地是整個小區的土地,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是整個小區的土地面積,公共面積所有人都在用,取消公攤面積,房子單價價格不變,然後公共區域實行收費制,這樣你願意嗎?如果不願意,你又憑什麼用公共面積呢?

我不是站在開發商一邊,為開發商講話,我一向主張多供應土地,多建房子,這個才是平抑房價的根本解決方法,我的主張到底是為誰好,自己好好想想吧。

取消公攤面積,就是一個算法的調整,房子的總成本不變,總價格也不會變,不會影響購房的難易程度,就好像在美國買東西,上面會標明稅是多少,產品本身價格是多少,你會更清楚你支出的錢的去向,但是不會影響商品的總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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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會啦!

先不說是不是到底公攤面積是否會徹底取消並且不會增加其他的額外費用。大家試想一下,你現在買了了一棟房子,公攤取消,房價跌了,你需要開發商為你補差價。

如果附近修了地鐵,或者劃為學區房,那你的房子獲得了鉅額的增值,那這時候開放商是否可以要求業主支付這額外的增長呢?這個答案想都不用想啦~

其實只要不是開發商惡意操盤,因為市場或者政策的變化而導致的房價的漲跌,都應該有消費者自身承擔。


然後說會這個取消公攤面積,大家都會覺得那價格肯定會下去了啊,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其實不然,取消公攤只是大家買到的面積就是報出來的實際使用面積,但是相對的,公共區域的建設費用也會加在房價上,到時候雖然是取消了公攤,但是相對的,單價上加上了公共區域的建設和維護費用,房價也會上漲,羊毛終究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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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好多回答,大部分都老是在糾結公攤對業主的危害,很少有人能把會不會補差這個問題解釋清楚。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除非政府出行政強制手段,要不然開發商肯定不會補差退還!

理由如下:

1.房屋買賣是民事合同行為,說白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看好你的房子,雖然覺得房價高,只能接受當時的市場價格,然後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一經簽訂,就代表著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就再無反悔的可能性;

2.當然現實中也存在反悔的情況,但是合同簽訂之後,是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也就是你交的錢,其中一部分會按照違約金扣個開放商。法律有一項原則,叫做不溯及既往。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我今天出的法律,不能管昨天的事。比如孫悟空打死了白骨精,後來出臺了打死妖精也算殺人的法律,這個法律就不能推及到孫悟空身上,所以孫悟空之前的打死白骨精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所以,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即便以後國家出臺了取消公攤的法律,也不會溯及既往到之前買房的業主身上。簡單說,就是你不能用明天的法律,來要求今天的開發商,這樣對開發商不公平,因為他不可能預見未來的法律什麼樣;

4.當然取消公攤,會在一定程度對原來的業主不利。我昨天用20塊錢買了1斤豬肉,你今天20塊錢買了1斤半,憑什麼?!但是賣了就是賣了,你不能跑到昨天賣豬肉的攤位上,多向他要半斤,道理就是那麼簡單。

5.講到這了,肯定會有人跳出來,罵微言是哪個開發商的代言人,收了開發商的錢。這個微言還真不是,微言也是屬於那20塊錢買1斤豬肉的那部分人,但微言是學法律的,法律就是那麼規定的,微言也沒有什麼辦法。

那麼我們就來探討另一種可能性:國家有沒有可能出臺法律或者行政強制措施來強制開發商補差價退還業主嗎?

微言覺得可能性也不大,原因如下:

其一,站在開發商的角度,國家取消公攤,以套內實際面積算,那他們就把原來公攤那部分價格,加到房價了,問題不就解決了?換湯不換藥,原來賣2萬的房子,取消公攤之後,他們賣2萬5千,總價還是沒變,對他們來說沒什麼損失。這個道理很多人都能解釋清楚,很多人也都能想明白;

其二,站在業主的角度,如果取消公攤,那麼公攤那部分,到底是誰的?國家的?業主的?還是開發商的?國家買給開發商地的時候,是按照實際套內面積算,還是按照所有面前算?開發商只能把實際面積賣給業主,剩下的公攤,他們是不是就可以胡作非為?公攤上弄點啥商業娛樂設施,還叫不叫業主好好住宿了?所以,取消公攤,表面上看是對業主有利的事情,實際上,在取消公攤的同時,必須明確,公攤到底是誰呢?公攤上的收益到底歸誰;

其三,站在國家的角度來看,地方還指望著賣地掙錢,中央想著穩定房價,保障老百姓的飲食起居。一個需要開發商發展經濟,一個要保障民生,手心手背都是肉,到底如何處理呢?所以,微言覺得,中央不會出統一的法律或者行政干預,讓各地看著辦,是最為明智的解決方案;

其四,地方在對待補差的事情的時候,就會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有錢的,給點補貼,讓開發商補點;溫飽的,把皮球提給開發商,出個建議,讓開發商自己看著辦;缺錢的,乾脆甩手,發展經濟要緊,其他的顧不上了先。

我是法律微言,喜歡研究西遊記的法律邏輯怪,如果您喜歡我的回答,麻煩動動手指關注一下,碼字不易,且碼且珍惜,謝謝!


微言不聳聽


取消公攤面積對房屋總價沒有影響的,只是計算房屋單價的基數不一樣而已。如果產證上標上套內面積,計算房屋單價時把總價除以套內面積來算,這樣單價就比原來的算法單價高了。至於以前的房產證的面積,要看房管部門的做法了。如果比較新的住房有面積存檔的,可以在該房屋過戶的時候,根據留檔的測繪資料重新標定該房屋面積。但很老的房屋沒有數據的就需要重新測繪,那費用誰出呢。估計房管部門也不太會這樣做。最後把處理方法留給市場。反正規定什麼時期以後造的房屋產證標的是套內面積,其他的讓房產中介去算吧。


hwangjovi


李嘉誠這老奸商,在香港發明這損招,被大陸的奸商學來了,坑了億人,現在想去消這損招,以前借債買房的人不可能得到回補,想都別想。


蒙山0926


這就是個偽命題,討論來討論去沒有意義。

先分析一下一位答主的話:

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實話;

其實即使少了公攤,公用面積的成本也會在單價上體現——毫無疑問;

短期上來說是一樣,但之後的物業等等就是按套內面積繳交,划算很多——划算在哪裡?物業費單價是死的嗎?

舉個栗子:菜市場賣的毛豆,有帶皮的毛豆,有攤主剝好的毛豆,不考慮攤主剝毛豆的人工成本加價,哪種更划算?難道攤主會把剝好的跟帶皮的一樣價格賣給你?


我說了不算121


現在的最大不平是公攤面積的有上蓋建築,例如,會所,公共活動場所,游泳池等這類的產權是屬於開發商。有的物業是原開發商付屬公司,將其出租收取租金為公司擁有,更換新物業也可以拒絕場區交出。


小見多怪


過去的都要讓它過去。

你要翻歷史舊帳,幾代人翻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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