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聘任達正茂、劉冰燕、鄭友業、蘇學軍、趙青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事項

我們認為達正茂先生、劉冰燕女士、鄭友業先生、蘇學軍先生、趙青先生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公司對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符合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聘任達正茂先生為公司總經理;聘任劉冰燕女士、鄭友業先生、蘇學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聘任蘇學軍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趙青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對達正茂先生、劉冰燕女士、鄭友業先生、蘇學軍先生、趙青先生的聘任表示同意。

二、關於公司第七屆董事薪酬的事項

公司第七屆董事薪酬,是依據公司所處的行業及地區的薪酬水平,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擬定的,有利於充分調動和激勵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及公司可持續發展。對董事薪酬議案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趙天博、王軍、潘同文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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