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微信“掃碼付款”被起訴侵權,會影響我們掃碼支付嗎?法院已判決



進入21世紀已經20年了,90後已經開始“三十而立”了,我們的生活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網絡技術的應用使我們的交流、溝通、支付等都越來越方便。比如,微信掃碼支付、支付寶付款等的普及基本上讓小偷都生存不下去了……路邊賣紅薯的大爺都在胸前掛個二維碼!


微信“掃碼付款”被起訴侵權,會影響我們掃碼支付嗎?法院已判決



可是,前不久,有兩個北京公司起訴騰訊,稱騰訊“掃碼支付”侵犯了其所有的專利權。專利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是指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並能夠通過專利授權、轉讓等獲得利益。

世界上很多科技公司都是有著很多專利,例如高通、微軟、谷歌、蘋果、IBM、甲骨文,還有我們國內的華為、中興、阿里巴巴、字節跳動等等,其中有些公司甚至主要靠專利權獲得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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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起訴騰訊掃碼支付的這兩個公司,沒有上面的這些大公司有名氣,也沒有那麼多專利權。這兩個公司一個是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一個是卓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11月份,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獲得了名為“採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和方法”的發明專利,卓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微卡時代公司共享專利權。

微卡時代公司、卓望公司認為騰訊公司、財付通公司(騰訊系企業)和凡客公司侵犯了其上述專利,就於2019年10月11日提起訴訟,將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誠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騰訊稱其不侵權二原告公司的相關專利權,認為微信支付只是支付渠道,其二維碼為“單字段”,但是原告二公司專利為“多字段二維碼”,與微信支付的模式並不相同。微信掃碼支付採取了完全不同的技術方式,也實現了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因此不構成侵權。簡單一句話:騰訊公司認為微信掃碼支付與原告公司的專利使用的技術不一樣,因此認為不侵權。

凡客公司的辯解很簡單,就是其只是購買使用了微信掃碼支付服務,屬於善意使用者,因此不應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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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微信掃碼支付在採集、辨識等步驟上與微卡時代公司、卓望公司的專利有相同部分,但在分析、解碼階段的技術與涉案專利並不相同。也就是說,法院認定騰訊公司的掃碼支付主要技術於二原告公司並不相同,不侵犯二原告公司的專利權。

最終,知識產權法院判定微卡時代公司、卓望公司主張微信“掃碼支付”侵犯其專利的主張不成立,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這件事對我們掃碼付款不會有任何影響!

對此,你想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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