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女子與舊戀相遇再續前緣 誰料男友''家暴''之外還涉嫌重婚

經歷了一次失敗的婚姻,她和十餘年前無奈分手的戀人再度相遇,為續前緣寧願背井離鄉,沒想到等來的卻是一段“孽緣”——

同一屋簷下的傷痛和淚水

女子与旧恋相遇再续前缘 谁料男友''家暴''之外还涉嫌重婚

庭審現場

“是公安局嗎?我在鍾書路這邊,這有一對中年男女,他們抱著個小女孩,我看孩子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真是作孽啊,你們趕緊過來查查是怎麼回事。”2019年4月中旬的一天,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市民楊女士的報警,一起家暴和重婚案就此浮出水面……

舊戀相遇,再續前緣

時年44歲的趙明來自山東安丘,在無錫以販賣蔬菜為生,面對警察的到來他顯得有些錯愕。和趙明生活在一起的女子叫孫潔麗,二人是同鄉,從小就認識。當年情投意合的他們本想著談婚論嫁,無奈雙方家長都表示強烈反對。一對鴛鴦就此被拆散,雖心有不甘,但此後二人便不再來往,各自組建了家庭並育有子女。

2017年年初,趙明在老家醫院看病,就診時遇到了在那裡工作的孫潔麗。曾經的戀人十多年後再次相遇,這次偶然被他們認定是冥冥中的“緣分”。追憶過往時光,兩個人都不勝唏噓。談到現在的生活,孫潔麗的眼圈立馬紅了,她憋了一肚子的苦水,現在總算有了肯傾聽的人。原來,和趙明分手後不久,家裡就給她介紹了對象。兩個人相處時間不長,就在父母催促下結了婚。婚後生活並不幸福,因為沒有感情基礎,夫妻相處時產生的各種矛盾就不易化解,她和丈夫已經分居五年多了。孫潔麗說,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帶給她的只有苦澀和淚水,直到此刻再遇趙明,她才隱約看到了希望。

孫潔麗的話讓趙明心裡十分難受,他後悔當初沒能堅持下去,也為舊愛的不幸遭遇感到深深自責。二人在醫院一別後,始終保持著聯繫,你一言我一語的溝通,讓曾經相愛的兩顆心再次慢慢靠近。2017年8月,不顧家人百般勸阻,孫潔麗頂住巨大壓力和丈夫協議離婚。這一次她不想再“錯過”,而父母因為這件事不再和她來往。她為了成全愛情從醫院辭職,義無反顧地隨趙明到無錫生活。

趙明和孫潔麗在異鄉開始了同居生活。一開始,兩人的關係還算和諧,可惜快樂時光總是短暫的,再續前緣的甜蜜很快被生活的柴米油鹽沖淡,趙明也像變了個人,二人由最初的偶爾拌嘴逐步演變成拳腳相加。弱女子怎麼會是男人的對手,每次孫潔麗被毆打都哭喊得聲嘶力竭,鄰居也不勝其煩多次報警。每次民警上門處理,趙明都會以夫妻吵架已經和好為由搪塞過去。幾個月後,孫潔麗懷孕了,趙明顧忌她腹中的孩子才有所收斂。

“拖油瓶”成了“出氣筒”

再遇趙明之前,孫潔麗與前夫育有一個女兒劉小紅。小紅兩歲後就一直跟著孫潔麗生活在醫院的宿舍裡。對這孩子,孫潔麗的前夫和公婆幾乎不過問,更讓孫潔麗寒心的是,娘倆在醫院住的幾年時間裡,劉家人甚至都沒來看過幾次。2017年,因為孫潔麗要照顧病危的父親,才把小紅交給她奶奶臨時照看。轉眼間,小紅到了上學的年紀,離家多日的孫潔麗一直放心不下,畢竟自己在老家的時候,公婆就對女兒不上心。2018年4月,孫潔麗決定將女兒接到無錫由自己照料,不成想她的一番好意竟會給女兒身心帶來莫大的傷害。

趙明在老家育有三女一子,生活過得很拮据,趙明手頭沒有多少積蓄。在無錫,因為孫潔麗沒有外出工作,全家生計都靠趙明,尤其在兩人的兒子出生後,趙明身上的擔子更重了。小紅的到來,對趙明無異於雪上加霜。賣菜終究是小本生意,掙不了大錢,自覺壓力很大的趙明經常借酒消愁,而一旦喝醉酒,家裡的東西和人總會跟著遭殃。

小紅也不喜歡這個“新爸爸”,何況她還是帶著“任務”到無錫來的:家裡人在她臨走前特別交代,要她想辦法拆散媽媽和“新爸爸”。為此,她常騙趙明說媽媽一直在跟老家的爸爸聯繫,爸爸馬上就會接她回去上學。趙明脾氣本來就不好,喝酒之後更加暴躁,一想到這些話就氣不打一處來,時常隨手拿起東西就往小紅身上打,絲毫不顧及後果。站在一旁抱著嬰兒的孫潔麗眼看女兒成為“出氣筒”,想攔也攔不住,擋在女兒身前也會捱打。

更多的時候,孫潔麗選擇忍氣吞聲,沒有經濟來源的她全指著趙明生活。她不是沒有想過回老家,可家人早就因為離婚的事情跟她鬧掰了,再說自己和趙明有了孩子,回到老家也是無處容身。寄人籬下的孫潔麗母女,只能由著趙明的性子來。就這樣,年幼的小紅一次又一次承受著趙明的毒打,身上總是新傷摞舊傷。2019年4月,有熱心市民發現不妥,終於案發。

“家暴”之外還涉嫌重婚

警方立案後,梁溪區檢察院及時介入引導偵查。小紅身上的傷痕讓人觸目驚心,辦案檢察官要求偵查人員儘快固定證據,並主動為被害人小紅進行心理評估和輔導,會同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婦聯等部門開展聯合維權善後工作,還協調反家暴婦女庇護所為孫潔麗母女提供了臨時住所。

“為了和趙明在一起,我跟家人都斷絕了關係,我真的是再也回不了頭了。”孫潔麗向檢察官透露了自己的苦衷。在多部門共同努力下,辦案檢察官經過多次聯繫,終於做通了孫潔麗家人的工作。無錫市民政部門幫助這對母女在案發後順利返回山東老家,檢察官也通過持續回訪跟進了解小紅的近況。目前,小紅傷勢已痊癒,心理上也逐漸走出了陰影。

到案後,趙明以喝醉了酒記不清為由,拒不承認自己對小紅實施過毆打。審查批捕期間,趙明供述稱老家的妻子已經離家出走,兩人還沒有辦離婚。辦案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趙明很可能涉嫌重婚罪,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查,他的妻子一直在老家獨自撫養四個孩子。因為趙明完全沒有盡到丈夫和父親的義務,她希望司法機關對趙明依法嚴肅處理。

2019年10月,該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杜曉華再次見到趙明時,發現他有很大的牴觸情緒:“我跟你們無冤無仇,你們為啥要多定我一個罪名”,“你們說法醫鑑定那孩子構成重傷二級,我只在報警的頭一天打了一次,怎麼會這麼嚴重,你們要拿出證據”。

“你和妻子沒辦離婚,妻子一直在老家照料四個孩子,而你卻和孫潔麗在無錫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子……”杜曉華耐心地釋法說理,向趙明解釋其涉嫌重婚的法律依據。聽了一會兒,趙明慢慢低下頭,但對自己毆打小紅的情況仍然閉口不談。

“我現在很想知道小紅的傷怎麼樣了,我要是認罪了能判多久?”那天訊問結束時,趙明這樣問檢察官。可過了幾天,杜曉華再次提審,趙明又恢復了一如既往的頑固,拒不認罪。

提審工作告一段落,杜曉華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證明孫潔麗母女現狀的書面材料。“小紅是我的心頭肉,她現在身體已經基本恢復了。趙明是我孩子的父親,我希望他能受到應有的懲罰,也希望他能真誠地認罪悔罪,早點出來當個合格的父親。”孫潔麗如是說。

“零口供”無礙證據體系

沒有證據就沒有事實,這是法律人共同堅守的信條。儘管被告人趙明一直以“零口供”手段與司法機關指控犯罪工作進行博弈,但被告人供述只是證據之一,證明犯罪的證據體系並不僅僅依賴於口供。

建構證據體系是成功指控犯罪的基礎性工作。鑑於趙明從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階段始終否認其有傷害行為,而傷害行為又發生在室內,兩個直接證據一個是7歲被害人的陳述,一個是被害人母親孫潔麗的證言,二人言詞證據的可靠性成為能否證明趙明有罪的關鍵。為此,杜曉華從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別角度,決定以被害人的陳述為中心來構建證據體系。他要首先確認被害人劉小紅是否能辨別是非、是否能正確表達、詢問程序是否合法等幾個要害問題。

杜曉華認真審查了偵查階段的詢問錄像,錄像顯示公安機關已將涉未特別程序履行到位,被害人的回答直接而明確。此外,劉小紅還帶著偵查人員找到了趙明作案的工具,她的陳述依法可以作為證據採信。孫潔麗是被害人的母親,也是被告人的女友,一方面疼愛女兒,同時對趙明也有感情,其證言中反映趙明毆打劉小紅的內容和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因此也可以採信。

為排除合理懷疑,檢察官在介入偵查時便要求公安機關儘量多地走訪趙明的鄰居。鄰居們均反映,有好幾個晚上從趙明家傳出男人的吼叫並伴隨擊打聲、小女孩的嚎哭聲,鄰居們都判斷是男主人在打小孩。輔以作案工具、法醫鑑定、傷勢照片等證據,本案形成了完整的證明體系。

庭審時,杜曉華當庭展示了被害人傷勢照片,並將鄰居、房東、楊女士等人的證言及劉小紅的陳述和孫潔麗的多次家暴報警記錄一一出示。最後,杜曉華宣讀了孫潔麗的證言。隨著庭審的深入進行,趙明的態度開始軟化,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低下了頭:“我有罪,孩子的傷確實是我打的。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我就一直在打她,打過耳光,還用電線、木弓、木磚打過她。開庭之前我一直抱有幻想,以為不承認就能被輕判。檢察官為我的案件提審了好幾次,對重婚罪也解釋得很清楚,只怪我心存僥倖,給他添了很大的麻煩。”

“都是我的錯,我覺著她是個‘拖油瓶’,看到就煩,再加上她總挑撥我跟孫潔麗的關係,我喝了酒就藉著酒勁打她,打了很多次。現在我真心認罪懺悔……”

2019年11月25日,該案經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梁溪區法院以趙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以犯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目前,本案判決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案後說法

女子与旧恋相遇再续前缘 谁料男友''家暴''之外还涉嫌重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本案中,趙明和孫潔麗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劉小紅作為與趙明共同生活人員,同樣受法律保護。趙明明知對劉小紅的毆打行為可能引起後者身體的損害而放任該結果發生,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另外,趙明對劉小紅實施毆打,致後者重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選擇在“國際反對家庭暴力日”宣判此案,對家庭暴力實施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及警醒作用。

辦案檢察官在此提醒,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助互愛,共同履行家庭義務,家暴為道德與法律所不容。由於家暴行為一般發生在私密空間,被害人舉證比較困難,當事人基於多種考慮,往往選擇息事寧人。然而,一味隱忍只會助長暴力行為升級,最終可能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當遭遇“家暴”時,被害人切不可做“沉默的羔羊”,要及時向司法機關尋求幫助,避免遭受更大傷害。本案還提醒我們,夫妻雙方應互相忠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僅有礙家庭幸福,也違背了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必將受到嚴懲。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 杜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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