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保證期間並非訴訟時效,過了這個時間,擔保人就免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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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並非訴訟時效,過了這個時間,擔保人就免責了

一、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到底是多長時間?一般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為2年。

2、保證期間不可變,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存在延長或中止、中斷等情形。

3、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不積極主張,保證人責任將歸於消滅。

4、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應怎樣主張呢?一般保證中,應當向債務人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連帶保證中,應及時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債務。

二、訴訟時效:

1、請注意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點。

2、訴訟時效內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可能免責!

三、讓你一圖看懂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

保證期間並非訴訟時效,過了這個時間,擔保人就免責了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一條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六條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保證期間並非訴訟時效,過了這個時間,擔保人就免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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