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以此為戒!老漢一把火,挨罰1500元……

11月22日下午14時許,興賓區橋鞏鎮橋鞏街的群眾劉老漢在自家甘蔗地裡燒甘蔗葉的時候,不慎將周邊的甘蔗也燒了,所幸火勢及時被附近的群眾撲滅,才避免造成了更大的損失。劉老漢在禁燒區域內燃燒甘蔗葉,於11月23日被處以1500元的罰款。

以此為戒!老漢一把火,挨罰1500元……

劉老漢指認現場。

“當時我們正出去辦事,看見橋鞏街附近的甘蔗地裡濃煙滾滾,有群眾正在那裡滅火。”11月23日,興賓區橋鞏鎮政府工作人員潘延府告訴記者,22日當天下午,他們在出差的途中看見了一片甘蔗地正在燃燒,不過附近的群眾已經將大火滅得差不多了。原來,當天下午14時許,一位來自興賓區橋鞏鎮橋鞏街的群眾劉老漢到自家甘蔗地裡燒甘蔗葉,在附近砍甘蔗的群眾見狀後,紛紛勸阻劉老漢不要焚燒甘蔗葉,但是倔強的劉老漢不聽勸告,卻堅持點燃起火來。

由於近段時間天氣比較乾旱,甘蔗葉顯得比較枯燥,加上當時還有一些微風,燃燒的熊熊大夥順著風向,不慎燒到了隔壁的甘蔗林。看著大火越燒越旺,見狀後的劉老漢心急了,但是自己一人滅火能力有限,當時他不得不呼叫在附近砍甘蔗的群眾前來幫忙滅火。最終,在眾人的幫忙之下,這場大火雖然得到了控制並被完全撲滅,但是還燒了隔壁家一分多地的甘蔗林。橋鞏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得知情況後,及時聯繫到劉老漢,由於當時天色已晚,工作人員打算第二天再讓其到現場指認,並作相應的處罰。

以此為戒!老漢一把火,挨罰1500元……

劉老漢接受處罰現場。

23日上午,劉老漢帶著來賓市興賓生態環境局、橋鞏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到現場指認,他現場表示悔過,並表示以後再也不焚燒甘蔗葉了。鑑於劉老漢在禁燒區域內燃燒甘蔗葉的行為,執法人員依規將其處以1500元的罰款。當天,劉老漢在橋鞏鎮人民政府交了1000元的現金,但仍欠下500元,他寫下欠條並表示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交清欠款。

燒甘蔗葉時的一個不小心,引發火災,毀掉的可能是十幾戶人一年的心血和生活來源。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防止空氣環境汙染,改善城鄉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來賓市人民政府日前已經發布了《關於禁止焚燒秸稈(甘蔗葉)和垃圾的通告》。

根據通告,我市秸稈(甘蔗葉)禁燒範圍為:鳳凰、橋鞏、良江、城廂、城北、來華、三五、陶鄧、小平陽、寺山、蒙村、遷江等鄉(鎮、街道)以及來華農場、鳳凰農場。

其中重點管控區域:鳳凰鎮、橋鞏鎮、良江鎮、城廂鎮、城北街道以及來華農場、鳳凰農場。各縣(市、區)自行劃定禁燒範圍。

城市垃圾禁燒範圍:西至華僑大道,東至湘桂鐵路,南至天然橋路,北至鐵北路,圍成的區域和外延2公里的範圍內。各轄區街道、社區、工業園區所負責的區域內的垃圾、樹葉等應當及時清除清運,禁止就地露天焚燒。

禁燒時間: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長年堅持。凡是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焚燒秸稈(甘蔗葉)和垃圾的,可撥打110舉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根據火點面積的大小,每起罰款5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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