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衡陽高速交警要帶走
一名使用假駕駛證的男子進一步調查時,
他的妻子卻放聲大哭
拉住警車門把手不讓警車開走,
並且聲稱“是我開的車”,
要求民警“換我去拘留”,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當天下午,省高警局衡陽支隊西渡大隊民警在西渡服務區開展整治行動,對一輛牌號粵E的越野車檢查時,男駕駛人出示的駕駛證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過仔細辨認,民警確定這是一本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面對民警的質疑,男駕駛人“爽快”地承認自己使用的是假證,他表示自己駕駛證因為超速被扣,所以在廣東花了2000元辦了這本假駕駛證來使用,並稱一路上實際上是自己的老婆喻某駕車,進入服務區時發現有民警臨檢,由於喻某11月7日才考取駕駛證,還在實習期,擔心被查,於是兩人換了座位。
就在民警要將陳某帶至對隊部進行進一步的檢查時,聽說丈夫面臨拘留的喻某,突然情緒失控拉著警車門大哭了起來。
最終在民警的不斷說服安撫下,喻某穩定了情緒。
對陳某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處罰款800元,拘留5日,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款3500元,拘留5日,合併執行處罰款4300元,拘留10日。
喻某也因為“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行駛,無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普法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我國《刑法》中也有涉及偽造及使用偽造駕駛證的相關規定,相關條款內容是:
◆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湖南交警提醒
駕駛人請牢記,實習期上高速要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切勿因小失大,犯下更嚴重的錯誤。也要牢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要心存僥倖使用假牌假證,因為一旦違法必將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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