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肖恩:ICO已死,區塊鏈下半場,DAICO、STO、IBO或是出路


肖恩:ICO已死,區塊鏈下半場,DAICO、STO、IBO或是出路


在昨天的CoinDesk共識大會·新加坡站上,中國工信部電子標準院區塊鏈研究室主任李鳴表示,ICO讓一群與技術無關的人參與到區塊鏈技術和交易中,給政府監管帶來了很多挑戰。

這和我之前的評論不謀而合。

在我前天的點評《美國官方承認穩定幣GUSD,要收割全世界?鏈豹財經CEO點評:不要慌,問題不大》當中,我提到了“DAICO,STO,IBO可能是ICO的改進方向。”

有朋友對此感到很好奇,那我們今天就來聊聊幾種比較新的經濟模型,以及我為什麼會認為它們可能是ICO的改進方向。

肖恩:ICO已死,區塊鏈下半場,DAICO、STO、IBO或是出路


縱觀人類的技術發展史,每一次技術哪怕是工具的革新都是從專業人士到上層建築再到普通民眾,像區塊鏈這樣,在萌芽階段就能以區塊鏈技術的名義讓各種ICO項目遍地開花的事情,太過罕見。

不遵循客觀規律,反常必有妖。

在經歷了一輪狂熱之後,ICO的熱潮很快散去。

ICO最大的問題是違反人性,項目方ICO融到的資金無人監管,它確實可以拿錢不幹活甚至是跑路。

試想你自己是項目方,投資個幾十萬,找人寫一份白皮書,策劃幾場活動,花錢請幾個大佬來站臺,就輕鬆募資千萬,整個流程走下來,最快一個月就可以搞定。拿到錢以後,也沒人管我怎麼花,那我為什麼不拿錢跑路呢?

當然,也有極少數的人拿了錢確實在做事,但這絕對絕對是少數,在貪婪面前,道德的自律太過無力。

而DAICO、STO、IBO的模式,就是在區塊鏈的token經濟當中,儘可能的摒棄了人性,我們可以叫它們為去人性化的ICO,是ICO的一種變形。

DAO + ICO = DAICO


DAICO是2018年1月,以太坊創始人V神針對ICO亂象提出的ICO2.0版本——DAICO。

它的構想更偏向於制度設計,融合了DAO和ICO 的優點,同時最小化了複雜度和風險。這就好比在ICO的基礎上,為投資者和創業者之間,加了一層智能合約,以此來保護易碎的“共識”。

DAO是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縮寫,意為“分佈式自治組織”,這就是一個純去中心化、自治的管理模式。

從某種角度來看,DAO就像一個全自動的機器人,當它全部的程序設定完成後,它就會按照既定的規則開始運作。比如無人駕駛汽車,在所有流程和路線被設定好之後,沒有駕駛員的操作,也可以完成駕駛。

在傳統的 ICO 過程中,項目方為 ICO 流程創建智能合約,合約管理著資金的募集,但籌款結束後,合約就會終止,項目能否完成,全看項目方的人品,這種合約不能控制資金使用。

在DAICO 模式中,募集開始後,每個人都可以將以太坊貢獻到合約當中,並得到相應的代幣。但

募集完成後,合約並沒有結束,而是根據項目的進度有條件的、一步一步解鎖資金。

此外,投資者還有“投票權”,如果項目方因某種原因急需用錢,投資者可以投票決定,是否將資金提前解鎖;如果投資者對於項目方的表現不滿意,也可以投票,把投資收回。

簡單來說,就是DAICO通過自治的方式實現了對ICO流程的優化,杜絕了項目方的恣意妄為。

分佈式遊戲發佈平臺The Abyss就是全球的第一個DAICO項目。

該項目的募資,不會直接給到項目方,而是將資金鎖定在智能合約中,而token的釋放只能根據代碼設置的方式逐步進行,如遇緊急情況,項目方需要釋放token獲得資金,需要token持有者多數投票通過才可使用。

STO:類似於IPO的ICO


STO是Security Token Offer的縮寫,意指證券型通證發行,其目標是在一個合法的監管體系下,進行token的公開發行。

STO的前提是有政策監管,然後對發token的項目進行一系列的審核、調查,如代碼監督、項目合規審查、團隊成員背調、反洗錢調查、項目資產調查等,效仿的是企業的上市流程。

STO必須有有價資產的支持,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有價資產,一套房產、一副名畫,token就對應著這些有價資產,就像股票對應的是公司資產一樣。

目前,美國已經有Securitize,Polymath和Harbour等公司成為了傳統資產代幣化運動的領導者,還出現了Spice VC和Blockchain Capital這樣的代幣化基金。

現在,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為STO的發展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有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對證券化代幣的監管,投資者可以放心的投資項目代幣,甚至在特拉華州,企業已經可以合法地通過STO發行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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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機交易的IBO


IBO 全稱 Initial Bancor Offering,是指項目方利用Bancor協議發行token,採用人機交易的模式,隨時可以買賣。

Bancor協議中的Bancor是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在七十四年前提出的概念。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在望,在美國的佈雷頓森林,為了削弱美元的影響力,凱恩斯代表英國提出了一個構想,想要建立一個超越國家主權的“世界銀行”,“世界銀行”可以發行“世界貨幣”,而“世界貨幣”和任何國家的貨幣可以實現通兌。

這種“世界貨幣”的名稱就是Bancor。

在凱恩斯的設想中,Bancor按黃金定值,作為黃金的等價物,黃金可以兌換Bancor,但Bancor不可以兌換為黃金。

儘管當時凱恩斯的這一構想在與美國的對抗中敗下陣來,但卻在七十三年後的區塊鏈中再次得到運用。

2017年,一個由以色列團隊開發的交易所項目Bancor Network開啟眾籌,提出Bancor協議,Bancor重新迴歸人們的視線。

Bancor協議的核心理念是,想要發行一種新貨幣,就必須要按照固定比例抵押一定價值的既有貨幣作為儲備金。

這一理念,乍一看,和USDT、GUSD等穩定幣的想法一模一樣。但Bancor協議中新貨幣的發行和流通監督靠的不是人或者機構,而是機器人。

打個比方,ABC項目想要進行IBO,發行代幣ABC,就要按照固定的比例抵押一定的法幣給機器人。假定這個固定比例是1:2,那麼ABC項目方抵押1塊錢給機器人就可以發行2個ABC。 在流通過程當中,基於Bancor協議發行的代幣,也不再需要在交易所進行買賣,而是以機器人為中介進行交易,買家要買幣跟機器人買,賣家要賣幣也是賣給機器人。


更重要的是,機器人擁有代幣的定價權。

和機器人買賣代幣,它是一個幣一個幣進行的買賣,所以它會根據“幣價=總市值/貨幣流通數量”的公式來自動核算每一個代幣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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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意味著,每拋售1枚代幣,都會引起總市值以及後續的每1枚代幣價格的變化,因此賣出的每1枚代幣的價格都是不一樣的,避免了項目方的大量惡意拋售、幣價直線下跌的狀況。

IBO的模式從代幣的發行到流通,避開了項目方和交易所中的人,減少了項目方拿錢就跑路或不幹事的風險。

肖恩觀點


監管,無論是對區塊鏈應用落地還是投資者來說,都是有利的。

不管是DAICO、STO還是IBO,在有效地對項目資金進行監管上,均優於ICO的。

但是儘管如此,每一種模式的背後依然飽含著諸多風險,大家切不可有賭徒心態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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