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在“高鐵佔座位”事件中,被佔座位的當事人能起訴鐵路公司違約嗎?為什麼?

是二班的


按正常程序是可以的,因為該女子實名制買了帶保險座位號的車票,那就可以說該座位在火車運行的這段時間是該女子的私有財產,所以說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該座位被姓孫的男子強佔後該女子去找列車長和乘警尋求幫助,這完全法律法規,該女子做法正確,而姓孫男子列車長乘警的勸說下拒不讓座,這可以認定是違法行為,是侵犯了該女子的合法權益,孫性男子應該受到法律懲罰,而不是鐵路部門認定的道德問題。

該女子就是起訴鐵路部門也不會獲得賠償,因為當時列車長也安排她坐商務倉了,這也算一種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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