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青縣流動餐廳液化氣罐爆炸致3人重傷

青縣流動餐廳液化氣罐爆炸致3人重傷

本報訊(通訊員韓中清潘曉亮記者張亭)6月9日,青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燒傷致殘賠償案件,三名重傷員共獲得58萬元賠償款。

陳某、刁某、姚某等8人,在青縣盤古鎮一家流動餐廳工作。2016年4月7日,經青縣流河鎮段某介紹,他們為一戶辦喪事的人家做飯。不成想,在做飯期間,他們使用的液化氣罐突然發生爆炸,陳某、刁某、姚某3人受重傷,另外5人不同程度受傷。

事發後,陳某、刁某、姚某因傷情嚴重被送往天津第四醫院救治。經過40多天的治療,3人先後出院回家。在治療期間,3人共花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80多萬元。經法醫鑑定,3人不同程度地落下殘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

陳某等3人出院回家後,向流動餐廳老闆楊某、張某及介紹人段某討要經濟賠償及其他損失費100多萬元。2016年11月,由於雙方協商未果,陳某、刁某、姚某將楊某等3人起訴到青縣法院,希望法院能為他們討回公道。

2016年12月,青縣法院判決楊某等人賠償陳某、刁某、姚某的醫療費等損失。判決生效後,青縣法院的法官多次上門找楊某等人做思想工作,勸說他們履行判決。但是,3人中有人不願配合,拖著不給賠償款。

在這種情況下,陳某等人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這期間,因為長期未得到賠償,所以陳某等人情緒很不穩定。他們多次來到法院,希望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青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王建東瞭解了案件經過後,多次與楊某等人協商賠償之事,沒有成功。於是,法院對楊某等人的樓房等財產進行了查封,法官又對楊某等人多次進行勸導。最終,原告與被告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楊某等人一次性支付陳某等人58萬元的賠償款。

6月9日,執行法官組織雙方到法院進行了賠償款現場交付。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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