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昆明調整15個縣區低保標準 最高590元

昆明調整15個縣區低保標準 最高590元/人/月

日前舉行的昆明市政府常務會上決定,調整2018年城鄉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標準。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的低保標準,由560元/人/月調整為590元/人/月。調整後的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昆明调整15个县区低保标准 最高590元/人/月

此次調整包括

城市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

特困供養人員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按照《昆明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5%”確定。

具體為: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由560元/人/月調整為590元/人/月;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510元/人/月調整為570元/人/月

昆明调整15个县区低保标准 最高590元/人/月

農村低保標準按照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確定。

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陽宗海風景區由320元/人/月調整為340元/人/月;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由295元/人/月調整為340元/人/月

昆明调整15个县区低保标准 最高590元/人/月

特困供養人員標準按照集中供養標準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1.3倍,分散供養標準按集中供養標準的85%進行測算:集中供養標準

從720元/人/月調整為77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從600元/人/月調整為6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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