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謠言粉碎機!造謠“湘鄉市人民醫院有人用零食牽走小孩”者被拘留

關注兒童安全,防範誘拐行為,是應該得到大家的重視,但如果你唯恐天下之不亂,故意散播虛假消息,這就不對了。

謠言粉碎機!造謠“湘鄉市人民醫院有人用零食牽走小孩”者被拘留

發佈者為體現其真實性和可信度,提供了圖片、甚至還有家庭住址等信息,並還“機智”的報警...

謠言粉碎機!造謠“湘鄉市人民醫院有人用零食牽走小孩”者被拘留

這樣一條在朋友圈瘋傳的消息真相卻是······

湘鄉市公安局崑崙橋派出所循線挖掘,查獲該謠言系李某某自行編造、傳播至朋友圈內。5月12日,李某某的媽媽帶著孫兒在人民醫院看病,因其在醫院丟失了一部手機,與家人打電話時埋怨沒人帶孩子而說“電話掉了,連小孩也差點被抱走了”,後李某某在未核實事情真假的情況下,在微信圈發佈“湘鄉市人民醫院有人用零食牽走小孩”的虛假信息,引起大量微信好友的關注和轉發。

5月19日,違法嫌疑人李某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接受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湘鄉警方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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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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