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在微信朋友圈隨手上傳一段文字、幾張照片,發表觀點、相互評論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真的就能“口無遮攔”嗎?
2018年6月9日下午,江蘇如東人朱某駕駛汽車外出辦事時,將車輛隨意停放在人行道,後被路面執勤交警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
當朱某發現車窗玻璃上被張貼的告知單後,心懷不滿,遂拍照發了個朋友圈。
素質太低下!用語太不文明!影響太惡劣!
更奇葩的是朱某模仿內蒙古一奇女子的舉措,公然叫囂“來抓老子”,然後……
作為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人民警察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光榮使命。然而個別人卻只顧自己方便,不管他人安危,違反交通法規被依法處罰後,非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在朋友圈內辱罵交警。
經一番批評教育,朱某大徹大悟,寫下長長一篇親筆陳述,並請求民警錄下一段視頻,表示自己要痛改前非,向當事民警道歉。
執法,是為社會保駕護航。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訴訟等正當方式提出。
警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多點理性、少點衝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洩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朱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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