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鄂檢早班車(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鄂檢早班車(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鄂檢早班車(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鄂檢早班車

第71期(星期三)

●1.紅安:不批捕讓涉罪學生如期參加高考

●2.保康:刑罰執行監督讓貧困戶挽回損失

●3.大冶:技術性審查促抗訴改判

●4.鄖西:促成刑事和解 建議從輕處罰

●5.孝感:公開審查一起交通肇事案

●6.武漢經開:三方合力 共解群眾心結

紅安縣檢察院不批捕讓涉罪學生如期參加高考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6月4日,涉罪學生琪琪(化名)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紅安縣檢察院審理案件後,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並連夜將不批捕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隨即變更強制措施,兩天後,琪琪如期參加高考。

保康縣檢察院開展財產刑執行監督讓貧困戶挽回損失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5月初,保康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在工作中瞭解到,一名犯盜竊罪的留所服刑人員被抓獲時,其隨身攜帶的5000元現金被保康縣公安局暫扣。同時,法院判決的3000元罰金尚未執行,且該案受害人之一的王傳海是當地的貧困戶,1780元的被盜損失尚未挽回,家庭陷入困境。保康縣檢察院隨即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將扣押款項優先用於退賠被害人損失,剩餘部分作為罰金執行。近日,保康縣檢察院將1780元被盜損失款送到了被害人王傳海的家中。

大冶市檢察院通過技術性審查促已生效判決經抗訴後改判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大冶市檢察院受委託對一起故意傷害案的傷情進行技術性審查,發現被害人的損傷程度已經構成重傷二級,但是一審法院是按照輕傷做出的已生效判決。黃石市檢察院以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向黃石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經發回重審,最終由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依照重傷標準對被告人進行改判。

鄖西檢察院促成刑事和解 建議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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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鄖西縣檢察院通過督促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從而促成雙方達成刑事和解。隨後,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從輕處罰。

孝感市檢察院公開審查一起交通肇事案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近日,孝感市檢察院對一起由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案進行公開審查。承辦檢察官圍繞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有逮捕必要,現場聽取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被害人家屬、人民監督員的意見。綜合全案證據,結合聽證意見,最終對犯罪嫌疑人萬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三方合力 共解群眾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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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洪江親自參與接訪群眾,並與人民監督員、執業律師一起,為來訪群眾耐心解答問題、化解矛盾。2018年以來,該院已接待受理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共115件139人次,及時處理率、及時回告率均為100%。

往期回顧: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審核:戴小巍

播音:鄧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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