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工程總承包”將“施工”分包違法嗎?

採信通


對於EPC工程總承包,是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測、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進行全過程的承包。對其承包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本人結合自身經歷說下EPC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它就是設計-採購-建造。在我國電力建設中運用比較多,以設計院主導,充分發揮設計院優勢,在過程中,提高工程建設效率。



有別於施工總承包資質,在工程總承包的發包和承包過程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

那麼作為設計主體單位,在承包後,進行施工總承包和主要設備的供應商招標,邀請合作伙伴,可以理解為“二業主”。

那麼施工總承包依據法規對非主體工程進行分包,需徵得工程總承包單位同意,同樣以施工總承包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單位,設計總包單位需徵得總承包的同意。國外中電建,中鐵建採用施工總承包為主導的工程總承包較多。



在過程中,管理協調是主要,所謂“二業主”其實不是業主,他是項目的管理方,設計,施工,採購三者是平行的,但施工單位和供應商的結算是經過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按照法規,建設單位要實行監理制,但監理的管理不侷限工程總承包單位,而是施工監理和製造監造,設計。

所以,工程總承包不是所謂的聯合體投標,也不同於施工分包,在建設過程中,對於施工和採購分包是符合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和法規的。

以上個人觀點,謝謝交流。


不凡的平淡


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是有區別的。工程總承包就是十年前的“交鑰匙”工程,涵蓋設計、採購、施工。而施工總承包,範圍要比工程總承包小的多。具體區別看一下《項目管理規範》。

工程總承包將施工分包出去,我認為應該看工程總包單位的資質。比如設計單位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沒有施工資質,是可以把施工分包出去的。

當然了,這個分包一般是在投標之前就要做好工作的。因為大部分設計單位是沒有施工資質的。比如某設計院和某施工單位成立一個XX集團,但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還是獨立核算獨立法人,工程幹完了還是自己找自己的活。

或者如果工程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可以在投標前組成聯合體。至於在中標之後把施工再分包,也要看是不是違反法律、法規。總之,有很多辦法可以不違法的把施工分包出去的。


疏梅淡月雪中行


看了多數答案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簡單一句話,可以分包。

回答說主體工程不能分包的要麼沒看全題問要麼不理解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的內涵


建築執考小兵


施工總承包單位有權合理分包除了主體工程以外的工程,這也是建築法規定的。比如說是專業的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分包單位,並且可以分包給幾個專業單位施工。還有就是隻將勞務人工分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這類也是是合法的。

但是以下兩類屬於違法行為,構成了轉包和違法分包。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如果將整個工程都所謂的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就構成了轉包的違法行為。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如果將主材,周材,大型機械等全部包給勞務公司,即所謂的勞務大包,就構成了違法分包。

所以要分類區分,不能一概而論。


塞北有狂人


按照相關規定是不允許工程總承包,將工程分包出去的,關於違法要根據具體事情具體情況定義。如果經發包方或(業主)同意,可以將部分項分包。前提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的;不可以直接分包給個人。


宋哥有話說


現在社會,沒有工程不分包的,甚至是一層一層往下包,導致出現大量豆腐渣工程。如果在簽約合同時沒有註明是可以分包的,畢竟一些大工程不是一兩家承建方可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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