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工作凡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規定登記入學;
凡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返回其戶籍所在地登記入學。
1.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堅持“按照學區、學校登記、區縣審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學、公示公告”的規定實施。
(1)本區縣戶籍新生入學。小學:凡年滿6週歲,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依據戶口簿和兒童《預防接種證》登記入學。初中:持戶口簿、《學生學籍檔案》和《畢業生登記表》登記入學;未在戶籍所在學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學區初中,持戶口簿、《畢業生登記表》和小學畢業相關資料,由區縣教育局統一受理、審核,根據學區劃分並結合區域內初中學校容納學生情況統籌安排就學。
(2)非本區縣戶籍新生入學。凡符合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規定準入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附件2),由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居住地區縣教育局指定地點辦理入學事宜。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由各區縣教育局協調派位,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入盡入。
(1)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主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四證”到區縣教育局指定單位登記,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3)“四證”具體內容。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其中,非我市戶籍務工人員提供西安市居住證及相關材料;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由社區辦理的我市居住證明及相關材料。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4)隨遷子女入學的辦理時間、地點、程序和辦法由各區縣教育局確定。公辦學校資源不足的,區縣教育局可統籌安排進入接受政府委託的民辦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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