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歐盟的新衝突礦產法規實施仍面臨挑戰

歐盟的新衝突礦產法規實施仍面臨挑戰

歐盟新的衝突礦產法規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這比2017年5月公佈的法規文本晚了近4年。新規旨在提高企業透明度,鼓勵企業採用更可持續的方式採購4種關鍵金屬——錫、鉭、鎢和金(也稱為3TG),並避免在這些礦產生產地區支持衝突。離該法規的實施日期還有不到一年的時間,對該法規的審查正在加強,其缺陷也正在暴露出來。

一 迎頭趕上

負責任的礦產供應鏈原則並非最新。在環境和社會治理立法方面經常處於領先地位的歐盟,在衝突礦產領域才剛剛開始。

為了響應經合組織關於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的指導,已經制定了許多采礦業計劃。許多需要遵守歐盟法規的公司已經採用了其中一項自願性措施,或者,如果它們在美國公開上市,則可能會受到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第1502條的約束,涉及到在剛果民主共和國(DRC)及其周圍地區。因此,他們將擁有現有的系統和程序,以及正確的企業精神,以使他們能夠執行歐盟法規的要求。但是,如下所述,目前尚不清楚不遵守規定將產生何種程度的後果。

二 一個沒有實權的法律?

與許多歐盟法規一樣,法規2017/821的執行將在成員國內進行,即由國家主管部門執行。但是,該條例目前尚無依據讓成員國對侵權行為施加懲罰。該條例第17(3)條規定,計劃在2023年1月之前對該立法進行審查,以評估是否應賦予會員國“在持續不遵守本條例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實施懲罰的權力。此外,該法規中的義務並不適用於供應鏈中的所有參與者,而是僅適用於違規礦產的進口商,且僅適用於超過一定閾值的情況。

三 強有力的力量

儘管有其侷限性,但仍有許多理由讓支持者對歐盟法規持樂觀態度。首先,如果成員國想對不遵守規定的公司施加有意義的懲罰,則法規中沒有任何規定可以阻止他們這樣做。從倫理角度來看,另一個積極的方面是,歐盟有機會在2023年1月1日的最後期限之前對該法案進行審查,並加強其力度。該規定是由前歐盟委員會通過的,因此新委員會有可能在2019年12月1日起由Ursula von der Leyen擔任主席期間可能採取更強硬的立場。

四 英國會在脫歐後是否遵守該規定

英國於2020年1月31日正式退出歐盟,其繼續適用法規2017/821的規定是有待確定的眾多問題之一。無論如何,英國退出歐盟將意味著,任何歐盟27國從英國供應商進口衝突礦產的進口商,都將被要求遵守歐盟的規定,與其他非歐盟來源的供應一樣。

五 遵守衝突礦產法規

儘管許多跨國組織已經為歐盟的衝突礦產法規做好了充分準備,但毫無疑問,企業將不得不首次制定必要的合規程序。幸運的是,現有的自願性舉措、行業機構和專業顧問提供了足夠的指導和專業知識,使這一過程相對平穩。

轉載本文請註明來源及作者:中國科學院蘭州文獻情報中心《地球科學動態監測快報》2020年第03期,劉學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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