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12月只發底薪沒發提成,一月份到現在沒發工資合理嗎?怎麼處理?

用戶8669024564378


首先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關於12月只發底薪,沒發提成的問題,你可以找你可以找一下你的老闆,問他你為什麼沒給你發?,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的勞動義務,無論銷售業績如何,公司都應當保證其每月的收入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中的無底薪約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小張自媒體


如果老闆是會補發的人,就相互體諒一下吧,這兩個月,誰都不容易,起碼工作還沒丟。如果老闆不補發,做你想做的吧。何必為了這麼沒前途的工作委屈自己,另外找一份說不定還能升職加薪呢。


活著的小徐


不合理,建議辭職不幹[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