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小區物業強行收取物業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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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條款收取物業費,不存在強行收取的可能。如果真說題主所說的那樣,題主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承包給了一個私人,那麼業主們就應該到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業主們可以到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看該物業公司是否具有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物業管理條例》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當地的物業管理活動,如果業主們對物業公司的資質有所懷疑,可以到那裡進行查詢。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我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實施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我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我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且已經獲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如果如題主所說小區物業是被一個私人承包的話,那麼業主們可以要求其出示相應的文件,如果其確實不具有相應的資質,業主們可以到當地的房管局進行舉報。

更換物業

我國《物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如果查清物業公司確定擁有相關的資質證書,但是業主們仍然想要更換物業的話,可以等到約定的物業服務期限屆滿之前,召開業主大會,經過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署“同意書”,拿到到居委會去申請更換物業。如果還在物業服務合同的有效期,想要更換物業的話,就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證明物業違約,然後再申請更換物業。如果物業同意退出,就與其解除物業合同,程序結束,計劃下一個物業的招標;如果不同意退出,就要走法律程序了。

總的來說,物業和業主本來應當是一段比較和諧的僱傭關係,大家都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款項做事,井井有條,可是總是會有不守約定的人出現,那麼這個時候,就應當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將違反規則的人驅逐出去。維權之路也許會很艱辛,大家都需要團結一致,儘早解決!物業和業主,彼此尊重,還小區一片和諧安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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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強行收取物業費,該怎麼辦?

小區物業的成立(無論是個人或某管理公司),首先要取得業主委員會,討論研究決定,並經大多數業主的同意,並以協議形式加之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以及收費標準等相關詳細內容,物業方能取得管理小區的資質。物業在管理期間沒有任何違反雙方協議內容,物業有權收取管理範圍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業主無權拒絕繳納。

根據發問題目推測:

1,某小區可能沒有履行以上所述過程,或是提問者在業主中是少數不同意者,故認為小區物業是強行收取物業費。

2,小區屬於某單位主導小區,單位職工與外來人員共享小區。主導單位,自主決定了物業管理人員,使外來人無權介入,而造成不滿情緒。

建議:1,如物業未獲得本小區合法管理資格,可以拒交物業費。

2,如果物業有合法管理小區資格,又無責任過錯,任何業主無權拒交物業費。

3,如果是單位主導尋找的物業管理,可以順從單位意見,只要其中無違法行為,何人管理都是管理。(這樣的情況,業主是受益的多,受損的少)

4,物業強行收取物業費,肯定有業主拒交物業費,而形成對立。依法行規行事,是每個公民應該遵守的規則,拒交者應有理有法。強收者,有應根有據,只要不是武力或暴力收費,全體業主須維護小區正常的管理秩序。

社會需要和諧,小區及每一個家庭,是社會組成的菌胞。小區是共同的家園,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依法依規依情行事,和諧小區,和諧社會的建設,靠大家努力。儘量減少對抗,杜絕業主無故拒交物業費,物業暴力收繳物業費的不法行為,打造一個美麗,秩序,安寧,舒適的家園,業主與物業共同努力,目標一定能實現。


冰冷的機械


我是一個業主。我認為,業主與物業不應該“水火不容”,而是應該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這個“相互依存”的基礎就是“信任”。業主與物業“相互信任”的基礎是“契約”。說白了就是物業提供服務獲得酬金,而業主則是支付酬金而獲得服務。這就是圍繞著“酬金”繞來繞去的雙方。而這個“契約”應該是在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業主與物業認真協商出來的。現在業主對物業的不信任,往往多是因為物業的“霸氣契約”所致;同時,也與小區裡有些“硬氣”的業主有關係。

現在有的小區“供需”雙方關係緊張,亟待“妥協”處理,以期“和平共處”,互惠互利。

說來說去,就是“契約”,必須透明,明確具體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我的這種想法,不知道是否“公允”,還望頭條的朋友發佈意見。拜託了。🙏


鬧世隱俠


物業,住建腐敗的產物,只有取締。問題在政府。社會進步了,百姓深惡痛絕的,除了腐敗,就是物業。打黑,不打物業,形式主義。


海邊人74577358


為啥物業不得人心,卻始終不能取締? 盤剝業主物業存在背後真正在為誰搞錢?

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

  1、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例如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目前還是責成物業代為管理的較多,也可以責成業主委員會代管,但代管方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且根據《物權法》公共地方的收入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不知道您的小區有給與您應得的收益嗎? #法律小講堂# #普法在行動#


oasis28


即使物業合理、合規、合法收物業費,也不許強收。屬於強盜邏輯。如業主無理中拒交物業費,物業可以法院起訴。但很多物業是違規、違法的事實下,不敢起訴。(如物業違規私自漲價各種費用,業主們拒交。物業起訴,法院不會支持的)。物業就採取強制措施,如斷水、斷電、停氣、不讓上樓、不讓入住、不讓車輛入小區、半夜騷擾等流氓手段。遇上這等惡霸物業,業主們唯一的是投訴。只要業主們一條心,政府會保護業主們的合法利益的。


57537496185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不是管理服務,而是管家管理主人,讓主人拿這費,拿那費,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是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讓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大家看看,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我國吧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那就無語了,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的全職人員,業委會或者社區管理。

社區管理,費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黨員幹部,有片警做堅強後盾,服務性質。

而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小區成了它們賺錢的目標,不是出力服務,耍大牌。欺壓業主。業主說它們地痞流氓,黑社會,人員殘差不齊,素質低下,服務態度蠻橫,鬧得雞犬不寧,是毒瘤,怪胎,讓業主們極其反感。

廣大業主對物業厭惡痛絕,不請自來,而且賴著不走。保姆想當主人,主僕顛倒,給業主添堵。鬧心,

物業公司就是強買強賣.是吸血鬼.一大公害。

房地產商公攤面積起源於香港,李嘉誠這個老狗,奸商帶壞了國內房產商,實施了公攤面積。又產生變異怪胎物業,李嘉誠這個老狗大賺特賺百姓血汗錢,帶壞了國內房產,滾蛋了,苦的還是百姓,全國只有四川沒有公攤面積。

買房是不應交公攤面積,可是房產商卻收了公攤面積費。

車位屬於是全體業主的,業主才是投資人,卻強行收車位費。廣告費也是屬於業主。他們收入私囊中。物業廣告賺的錢。屬於全體業主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有關規定,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廣告收益,歸業主共有!

高價格的衛生費他們定,國家,2018年定價最高收費平是米1元,0.75元.0.5元和0.35元檔次。它們翻翻收費。橫徵暴斂,而且不擇手段,這是犯罪,這是掠奪,經濟犯罪,它們還洋洋自得。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當我們人身受到危害時,物業猖狂到停水.,停電時,可以撥打市長12345熱線電話,一定要有理有據。

希望業主們轉發一下,讓更多的業主瞭解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要單打獨鬥,業主是弱勢群體,人心不齊,只有全體業主團結一致拒繳所謂的不合理物業費。

驅除無所作為只收錢的黑物業勢在必行。!!!!✊✊✊✊✊


用戶金色盾


我也是物業公司的,真的物業不是人乾的。工資低的可憐,沒有節假日。


楊帆啟航20


如果合理就當然應該給,不合理堅決不給!如果發生強盜邏輯!那只有拼命!把事搞大!政府才會重視。


手機用戶73745225556


草泥馬的混蛋邏輯!沒人逼業主們籤嗎?開發商和物業用流氓土匪卑鄙不給業主房子鑰匙和房產證進行逼迫簽字那是比比皆是,要業主們簽字本來就是強迫➕欺騙,要問是什麼心理?回去問你媽媽去!不是要麻你,是你需要別人逼你麻。睜眼說瞎話的連豬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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