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永嘉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謝黎明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永嘉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謝黎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平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黎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平陽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謝黎明在擔任永嘉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永嘉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谢黎明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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